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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管理委員會(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FSC)係於1993年由來自25個國家的環保團體、保育組織、林木公司、原住民代表等於加拿大多倫多集會並通過FSC成立決議,其成立目的是促進森林經營能滿足:適宜的生存環境、社會利益及全球林業的經濟可行性等三項條件【3】

FSC主要成立宗旨是藉推動其永續森林驗證標章之使用,來鼓勵對森林之永續經營管理與使用。其運作方式則主要是由FSC擔任認證團體(accreditation body)之角色,來認證合格之驗證團體(certification body)。FSC本身不從事驗證業務,而是由這些經過認可之驗證團體來實際執行驗證業務。對於通過驗證稽核之林業團體,則頒發驗證證書並允許在其發售林木上使用FSC標章【4】

通過授權驗證機構主要驗證項目為森林管理認證(Forest Management,FM)及監管鏈認證(Chain of custody,COC)二大部份。其方式根據FSC的原則和標準評估地區和國家標準之森林經營業績,適用於森林經營單位水準。FSC頒發之二種驗證證書如下【5】

  • (1)「永續森林管理(Forest Management,FM)證書」:係頒發給林區之管理與所有機構。森林管理驗證主要是檢討森林管理方案及實際的運作情況,林業機構須保護森林生態、水質、野生生物棲息地和顧及本地族群需要,才能符合嚴格的驗證標準。此外,林業機構亦要證明其經營模式在經濟及管理層面上均可長久實施,並需接受定期監督考核。
  • (2)「產銷監管鏈(Chain of Custody,CoC)證書」:係頒發給林業產品之製造/供應與銷售廠商。該項證書之內容係涵蓋驗證木材產品的整個製造過程,確保由木材開採開始,直到製成產品為止均合乎標準。CoC標章分為:100%使用FSC驗證木材之產品、使用部分FSC驗證木材之產品,以及使用100%消費後回收材料之產品等三種。

目前FSC共有13個通過認證之驗證團體,分別位於加拿大、法國、德國、義大利、南非、瑞士、英國、美國、荷蘭等九個國家,這些驗證團體皆可在全球各國進行驗證活動。這些驗證團體使用的驗證標準是符合FSC所頒發之「FSC原則與準則(FSC P&C)」並經過FSC認可之國家/區域驗證標準,申請驗證之團體必須要在其管理之森林上實施符合該項準則之管理活動方能通過驗證。如果申請驗證之國家不具有FSC國家標準,則由驗證團體自行選定符合FSC原則與準則之驗證標準來進行驗證【6】

目前在美國銷售獲得FSC標章林木之公司已經包括全美最大的幾家建材商,例如Home Depot與Lowe’s等;在英國則包括B&Q(我國稱特力屋)等【7】

通過FSC驗證組織驗證稽核之組織,可以在其銷售林木產品上使用FSC的永續森林驗證標章。截至2007年7月為止,79個國家中,形成6185個產銷監管鏈(CoC),總和821個FSC認證組織,並且完成了面積達8813萬公頃的森林管理認證(FM)【8】

【3】 李炳叡、李俊彥、黃金城(2005)台灣導入國際森林認證的探討。台灣林業4月號42-51。
【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管理計畫(2004)加強林產加工與利用推廣計畫---永續林業管理與驗證標章制度之引進及本土化期末報告。93農管-3.4-林-01(2)。
【5】 綠色消費電子報 第25期 http://www.edf.org.tw/News/green20041123.htm
【6】 同【5】。
【7】 鄭欽龍(1999)國際森林認證制度及其對台灣木材市場影響之探討。中華林學季刊(Q. Jour. Chin. For.)32(4)495-504。
【8】 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FSC)http://www.fsc.org/en/whats_new/fsc_certific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