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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11/20台灣兒少代表,首次向CRC國際委員提出兒童環境與永續主張
「兒童權利公約(CRC)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兒少會議」於11月20日下午登場,這是2014年11月20日CRC施行法正式施行,將CRC公約國內法後,台灣第一次向國際社會所提出之國家報告。

本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共邀請五位國際兒少權利專家學者,包含前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主席Jakob Egbert Doek、副主席Judith Karp、聯合國權利公約起草過程NGO組織協調員Nigel Cantwell、兒少法律師/墨爾本大學法學院教授John Tobin,以及愛爾蘭貝爾法斯特女王大學社會科學院教育與社工系教授Laura Lundy等兒少專家。

本會一向關心兒童發展、權利與環境永續議題,特向衛生福利部兒少署推薦14位環境永續議題兒少代表;與其他六個單位,共70位兒少代表齊聚,與國際委員展開一場充分且綿密的討論。

14位兒少代表來自台灣各地,經過今年(106)4月「兒童權利與環境永續友善大使遴選」,5月「兒童權利與環境永續培力營」訓練,以及後續交流學習,凝聚提出各自對於環境永續的思考,勇於表達兒童的環境權利主張。

我們認為兒童不是小一號的大人,認定環境危害時,應該將兒童與成人區分評價,不能因為對成人不構成威脅,就認為對兒少同樣無害;在台灣,有數以百計的環境法規,但是沒有任何一項條文提到這些。

我們也認為環境議題至少與下面四條兒童權利公約息息相關,需要更多關注與投入:

第二條 平等:自然資源如何分配?汙染又如何分配?這些涉及平等問題。

第三條 兒少最佳利益:好的環境品質是兒少最佳利益重要的一環。

第六條 生命權、生存及發展權:兒童比大人承受更大的健康風險。因為兒童有其獨特的行為模式以及生理上的差異。

第十二條 意見表達自由:20歲以下小朋友沒有司法權利,無法為自己、未來世代發聲。

本會推薦之14位兒少代表:陳典亨(臺東縣立新生國中)、何昕曈(嘉義協同高中)、陳張家禎(宜蘭同樂國小)、邱達夫(臺北新民國中)、賴泓奕(高雄新莊國小)、黃柏瑜(桃園新興國中)、范允然(臺中衛道國中)、詹之卉(臺中西寧國小)、黃至伶(新北中正國小)、蔡宗貴(新北溪崑國中)、黃柏祐(臺中大勇國小)、仲愛(高雄文府國小)、沈恬歆(臺南文元國小)、林映君(臺中忠明國小),謝謝你們的投入與努力,在場國際委員都已經聽到,來自兒少,關於環境永續與美好未來的期待。

本活動為非公開會議,為尊重國際委員,會議內容均保留不便公開;未來相關內容將公開於衛福部聯合國權利公約資訊網:http://crc.sfaa.gov.tw。

更多關於兒少與環境永續主張,請參見環報兒童版「環境傳人」單元(45期以後):http://www.eqpf.org/envinews/epChild.aspx。


兒少代表大合照


會議進行中


會後合照(部分兒少代表)

發佈時間: 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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