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 最新消息 | 參與我們 | English
| | | |    
最新消息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失格環保署怎升格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謝英士、研究員 高思齊

經濟部龔明鑫次長日前於立法院答詢時表示,台中火力發電廠產生的PM2.5占全台中市總量不到1%,影響微乎其微,因為與實情頗有差距,引起輿論憤慨,甚至有人發起連署,在全球請願網站請願,要求政府採取措施。

經濟部的數據、說詞多所破綻。汙染物數據方面,台中市政府已經澄清中火是中部最大空汙源,排放PM2.5占台中市總量14.5%、硫氧化物占63.6%、氮氧化物占39.2%,影響空品甚鉅。

而所謂「台中火力發電廠1到10號機組,從民國79年運轉以來都符合政府的排放標準」的說法,則是忽略了我國「空汙排放標準極其寬鬆」的事實。國際能源署(IEA)在2016年整理各國的電廠空汙排放標準,台灣的《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比印度還寬鬆,只跟印尼相當,是世界後段班中的後段班。

更何況中部的空氣汙染源也不是只有中火一家,經濟部沒有任何空汙累積、總量的觀念,著實不該說風涼話,拿人民的健康開玩笑。在這種扭曲的態度下,未來經濟部如果握有環評准否的權力,而沒有完善的配套,恐怕更是一條環境的不歸路。

回過頭看現行法制,空汙法的「許可證」制度應該可為汙染設下停損點,藉以調節各地區的空汙總量:當某地的空氣品質長期不良時,針對到期的空汙許可證,主管機關可以適度調降許可排放量,以避免空氣品質持續惡化;同時促進產業的良性競爭,讓設備更佳的的後進廠商也有機會分享自然資源,而不會被已經申請的廠商獨佔。

可惜的是五年一到,各地主管機關往往從善如流的替換許可證,從未進行實質審查。更令人擔心的是,環保署六月提出的空汙法修正草案,居然要進一步限縮地方政府審核「固定汙染源許可證」、「生煤石油焦使用許可證」展延的權力,規定:「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地方政府不可以變更原許可證的內容。

環保署提出的草案形同無條件讓火力發電廠不設限地繼續使用劣質的生煤、石油焦,中部空氣品質豈有翻轉的一天?

龔次長的發言維持經濟部一貫「向錢看」的本位主義,見怪不怪。但卻不見環保署同樣堅持環境優先的本位主義,反而提出倒退的空汙法草案,這才是讓人看不下去的地方。

站在空汙法/國民健康的角度,中火是台中最大的空氣汙染源;站在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全球暖化的角度,中火是全球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如何面對中火在內的既存燃煤電廠,以及計畫新增的440萬瓩燃煤裝置(增幅37%),將是環保署最核心的課題,絕非環保署打圓場可以帶過的。

如果現在的環保署不願堅持環境基本法揭示的「環境優先原則」,即使不久的將來環保署升格為環資部,仍難期待國人可以擁有更好的空氣品質。

本篇經調整標題、節錄後刊登於106年10月8日《中國時報》

發佈時間: 2017/10/09
台北辦公室 TEL:(02)2321-1155 FAX:(02)2321-1120 E-MAIL:info.eqpf@msa.hinet.net  地址:10641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2段88號6樓之1
Copyright 2008 財團法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