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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謝英士、主任 邱虹儒 彰化幾個雞場內的雞蛋發現戴奧辛事件,在國內引起環境因子或飼料添加物導致的爭議,也引起正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的《斯德哥爾摩公約》與會人士的注意,紛紛關切台灣發生此一事件的背後原因及因應之道。 戴奧辛屬於《斯德哥爾摩公約》初始所列的12種持久性有機化學物質之一,本身也有為數眾多且各自毒性不同的組成,由於戴奧辛世紀劇毒的形象深植人心,因此,歷來公約的聚焦之一就是戴奧辛。 仔細檢視這些可能產生戴奧辛的來源,我們就會發現從10年前彰化伸港、線西兩鄉的鴨農、鴨蛋戴奧辛汙染事件,到此次雞場雞蛋戴奧辛事件,不論其源頭來自何處,都顯示我們的相關管制思維與法令仍有嚴重不足,民眾的健康與環境仍有高度風險。 戴奧辛是人類活動產生的化學毒,《斯德哥爾摩公約》將之列在農藥、工業化學物質以外的「副產品」名單中;換言之,公約的管制除直接列舉應受管制物質外,更重要的還在於針對可能的副產品要進行嚴謹的調查與積極的管制。 以此次彰化雞場雞蛋的戴奧辛汙染為例,究竟汙染源為何?如果從管制的角度觀察,或許正確的問題應該是:到底有多少戴奧辛在台灣自由流布未受管制?因此,儘管雞蛋的戴奧辛質譜與當地環境質譜有差異,但即使飼料添加物由業者自行調配而間接受到汙染,那更要進一步調查造成汙染的建材物質是否為戴奧辛管制上的「漏網之魚」所致? 飛灰與底渣再利用是我國國家政策之一,台灣24座焚化廠每年產出70萬噸底渣;而台電煤灰產生量有上升的趨勢,近5年平均每年產量207萬噸,每年回收180萬噸,回收率為87%。將來更有上看的傾向,亟須審慎對待。 回收的飛灰與底渣經處理之後,成為道路、建材、水泥等,散布在我們生活周遭。根據國際持久性有機汙染物消除網絡(IPEN)研究報告,只要0.05ppb的戴奧辛進入農業生產系統,就會汙染當地食物鏈,雞蛋的反應尤其明顯。我國目前關於戴奧辛的管制仍有不足,那些被忽略且未受到管制的戴奧辛副產品可能早已透過不同管道流入市場,甚至進入我們的食物鏈。 彰化雞場雞蛋戴奧辛事件足以讓我們進一步追問:諸如逐年增加的燃煤電廠排放物或灰渣的戴奧辛含量是否有進行必要的管制?其他未受到管制而流布到台灣各地的副產品是否可能在這個管制的漏洞上,無形中滲透到我們的環境,如同此次彰化雞場雞蛋戴奧辛事件一般? 如果繼續放縱戴奧辛到處流竄,遭殃的就是公眾的健康與環境的風險。 本篇經節錄後刊登於106年5月4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A14版。
發佈時間: 201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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