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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環境教育之重要性,本會自100年起特設置「環品獎學金」,期鼓勵優秀青年投身環境品質推廣之工作,期能拋磚引玉,為我國環境教育人才培育注入新血與活力。 環品獎學金相關內容說明如下: 目的:獎掖培植環境教育人才並鼓勵優秀青年投身環境品質提昇工作。 獎助名額:每學年發放1次,名額5名,每名頒予新台幣1萬元整。 申請資格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畢業,並修畢環境相關領域課程二十四個學分以上,其中應包含三個核心科目(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相關教材教法)六個學分以上或參加環境教育機構所舉辦三個核心科目合計三十小時以上訓練時數。 (二) 上(101)學年度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均達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兩學期操行成績均為80分以上;體育成績均為75分以上(無須選修體育者免計)。 (三) 有志從事環境教育工作,品德兼優,無不良紀錄者。 (四) 同一學生領取本獎學金以一次為限。 (五) 本項獎學金需由各學校審查後,含審查表函送本會,個人申請不予受理。 繳交證件 (一) 環品獎學金申請書。 (二) 經學校核發之101學年度成績單正本。 (三) 學生證影本。 (四) 自傳。 (五) 教授推薦函乙份。 (六) 其他相關有利文件。 (如申請人通過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文件影本、相關發表文章等) 評選辦法 (一) 申請人備妥相關文件後,應向 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依前述說明辦理審查,並依後附格式填具各申請人之「審查意見表」(請學校務必加蓋審查單位章戳)。 (二) 學校審查合格之「學生名冊」(每校推薦名額以不超過3名為限)、經學校核章之「審查意見表」併各申請人相關證件及資料,於102年12月31日前備文函送本會(以郵戳為憑,個人申請不予受理),俾由本會「環品獎學金評選小組」進行最後決定。 (三) 經本會核定受獎名單後,將函知受獎學生所屬學校轉知申請人。 主辦單位得以視實際情況,保留最後修改或變更本活動之權利。 相關文件下載 審查意見表及審查合格學生名冊(格式) 環品獎學金申請書
發佈時間: 201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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