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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謝英士
昨天是世界環境日!去年六月五日,我國《環境教育法》正式實施,很快的一年即將過去,許多原來立法所欲追求目標是否有值得檢討之處?筆者認為,《環教法》是否真能促使政府部門的決策思維改變,毋寧是本法成敗的最最重要指標。
據環保署三月初發布統計資料顯示,全國應申報的七三三一個機關(構)、學校,迄今為止,申報率超過九成,但仍有四三四個機關違反,其中不乏中央部會機關,可見在政府部門中環境與永續的觀念仍有侷限,乃至不願意採取行動!
環保署雖建立資訊分享平台「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提供課程模組、課程教材、體驗課程、戶外參訪,甚至環保頻道等方式來提供大家參考。但對於機構在選擇、提供所屬人員環境教育服務的方向與專業訴求,並沒有推動之規劃。
筆者認為,《環教法》實施以來,在滿足法定條件實施環境教育課程、人員認證、專業訓練教材等方面,似陷於形式主義泥淖,長此以往,頗值擔憂。以高中以下學校體系為例,學校環境教育主要依照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嘗試將環境教育議題融入七大學習領域,原構想是採用融入式教學,但據觀察,自《環教法》推出後,許多單位已將環教簡化為四小時宣導課程的趨勢,環教變成學校裡特定單位如衛保組、生輔組的業務。而為滿足四小時的要求,大部分學校都是安排二個兩小時的講習活動,實質效果逐漸遞減。
總之,對於本法規範對象的執行成效,應該更深度的加以檢視,切不可流於義務或形式。
本文已刊登於101年6月6日中國時報A15時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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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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