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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環品學堂二期:環境倫理

      「環境問題不是生態問題,而是心態問題」。

      我們每個人對「環境」的定義、界定都不同,對環境的價值觀不同,會決定人們如何去看待環境問題。

      12月20日環品學堂邀請到台師大教育科學研究所劉湘瑤老師,以目前的環境哲學理論輔以案例說明,就人們應以何種觀點來看待環境的相關「環境倫理」問題,向學員們做了精闢解說。

      劉老師說,環境倫理的意義是要釐清人與環境的相互關係、人類對地球上自然環境與生物所應負擔的責任、義務又是什麼?以及建立人與環境相互關係的道德原則和價值觀為何?接著老師以一幅人類、野生動物、植物、鳥類、昆蟲、魚等各自站在一排講台前,討論「地球是誰的」(whose earth is it?)的漫畫,點出了所要討論的主題-「自然,除了迎合人類需求外,是否尚有其他功能?是否僅由"人"的觀點去看」?

      以往對自然、環境的理論、觀點是所謂的「人類中心主義」,認為人類是宇宙中心的事實或終極目的,自然僅是提供人類使用的資源而已,古諺「人定勝天」就是「人類中心主義」的最好寫照。

      劉老師舉了高雄田寮的「月世界」為例,它是所謂的泥岩地形,對於「月世界」的奇景,一般是以「鬼斧神工的自然美景」加以讚嘆;然而同樣是泥岩,在其他的地方則被媒體形容為「台灣山坡地之癌」,這就是以「人」的角度、觀點去對自然、環境給予評價。

      除「人類中心主義」,包括1975年Peter Singer的「動物解放」一書,以及1986年Paul Taylor提出的「尊敬自然」主張,認為所有生物都具有「天賦價值」(inherent value)而值得敬畏和尊重,這是所謂的「生命中心主義」,而包括「動物權」、「動物福利」等主張,都是「生命中心主義」所提出的觀念。

      在「動物權利」的觀念下,1995年日本曾發生「大雁(由環保團體代為告訴)的自然權利訴訟」案件,大雁控告茨城縣長並獲檢察官予以起訴,在1990年代日本就有6宗「自然權利訴訟」案,劉老師說,台灣的白海豚事件也是另一個相似的案例。

      不過「生命中心主義」強調「生命」的意義,因此仍侷限於動物權利上,美國Aldo Leopold在其所著的《沙郡年紀》(A Sand County Almanac;1949) 一書提倡「大地倫理」,把生命社區的範圍擴大為包含土壤、水、植物、動物,統稱為大地;則開啟了「生態中心主義」,重視「野生地」及「生態系」的價值。

      劉老師說,環境倫理的考量是「萬物適得其所」,包括一、生物體是自給自足的體系,二、生物體的自我調節與求生機制,皆可視為一個規範體系、三、在價值意義上順從自然。

      劉老師要學員反思,在有選擇性時,「一個人能對環境做什麼」?「你會下什麼決定」?最後,老師提出新環境典範的生活實踐,希望大家都能做到較少「生態足跡」(Ecological Footprint)。




劉湘瑤老師以小時屏東鄉下成長背景,說明對她日後的環境意識影響很大


學員們認真講聽


劉老師在課程中進行測試,了解學員日常生活的環保行為

(環品會公共事務部主任 彭孝維)


發佈時間: 20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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