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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立委推動《法院組織法》修法,力推「法庭直播」,遭逢許多自詡推動司法改革者的反對,這種反差令人訝異。原本致力於強化法院公開性、提升判決透明度、改善訴訟程序的改革者們,為何在面對一種技術可行、民主合理的監督工具時,卻態度保留、甚至堅決否定?
問題爭議不在直播,而在司法制度是否真正願意進入公共視野,接受人民的監督。本文主張以環境行政案件作為法庭直播的試金石,理由如下: 一、公共利益高度明確:環境案件(如空污、水質、土地開發、區域徵收、保護區爭議等)直接關涉大眾健康、生態正義與世代責任,本質上屬於「社會共同關切的案件」,正是公開審理應當加強的對象。 二、訴訟結構相對單純:環境行政訴訟多半以書面證據為主,無性暴力、隱私、少年、被害人權利等複雜顧慮,直播風險較低,制度試驗成本小。 三、人民參與需求強烈:許多環境案件原告為在地居民、環境組織、原住民等,本身即具社運或公共倡議特質,直播有助形成輿論共識與知識共享,推進公民社會法律能力。 四、促進環境司法發展:臺灣環境訴訟判決長期保守(多支持行政機關決定),缺乏充分公開與制度反思,直播可促使法官對裁判說理負起更多責任,也讓學界與媒體能深入檢視其裁量邏輯。 五、有國際先例可借鏡:如挪威北極石油開發、荷蘭Urgenda與德國憲法法院氣候訴訟等環境大案,曾有公聽會、判決直播或開放觀審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 16)亦強調「公正、公開的制度參與」,此為與國際趨勢接軌的正當路徑。 法庭直播的象徵意義:讓「環境正義」也走進「司法透明」 法庭直播的爭議,不只是制度設計的問題。司法改革理念之一,就是司法透明化、可視化,進入公眾的視野。過程雖有顛簸,但唯有如此,司法才有可能真正為人民所信任。 環境訴訟常被形容為「為無聲者發聲」的爭訟,因其影響廣泛,訴訟門檻卻很高、舉證困難、行政裁量空間大。透過公開播送,不只讓被壓抑的聲音被社會聽見,更是對「可視的正義」與「世代公平」的具體承諾。在司法體系向公眾開放的初期,環境行政案件就是最穩健、最正當、最易獲共識的試金石。 作為環境團體,建議法庭直播從環境行政訴訟開始,再擴大到其他環境民刑事案件。公開播送的方式可參考「國會頻道」或媒體申請,協助人民知道環境問題的根源,以及行政機關與人民之間,關於環境問題爭議的司法態度,共同監督司法,以維環境之良善,為臺灣的環境法治帶來新契機! (作者謝英士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鄭佾展為副秘書長) * 本文刊登於114年6月12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50612003657-262110
發佈時間: 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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