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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品時論:熱島台灣 正視健康環境權
昨天是夏至,正式迎來炎熱的夏天。日前世界氣象組織最新報告「二○二二歐洲氣候狀態」指出,去年歐洲氣溫比工業化前(一八五○—一九○○)平均水準高約二點三度。歐洲與極端氣候相關的死亡有百分之九十九為熱浪造成,死亡達一點六萬人,遠超過颱風、洪水或乾旱。

高溫除帶來急性傷害,也增加慢性熱疾病風險。歐洲人權法院已受理一份請願,原告是奧地利一位罕見疾病多發性硬化症患者。低溫時他可以緩慢或拄著拐杖行動,當溫度超過廿五度時,肌肉反應會嚴重劣化,使他全身癱軟要靠輪椅輔助。當氣溫三十度或更高時,他甚至需要電動輪椅,因為手臂完全無力,無法行動。增溫導致他囚禁在家裡的時間愈來越長,被迫過著孤立的生活,因此主張奧地利政府怠於採取氣候行動,違反歐洲人權公約享有家庭和私人生活權利,以及獲得有效救濟的權利。

六月十二日美國蒙大拿州也剛公開審理一場青少年控訴州政府怠於採取氣候行動,違反該州憲法保障人民「享有乾淨和健康的環境」權利的氣候訴訟。

十六位提告人中,年紀最小的原告控訴,頻繁的山火造成嚴重空氣汙染,讓他哮喘發作、呼吸困難,甚至兩度被送往急救;也有其他原告控訴,日增的野火風險讓喜愛事物逐漸消失,甚至再也無法去森林溪邊釣魚。蒙大拿州擁有全美超過三成的煤礦儲量,法院關於健康環境權的判決備受關注。

去年七月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享有乾淨、健康和永續的環境是基本人權」,承認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長久以來的健康環境權訴求。隨著增溫與熱疾病研究的增加,健康環境權的意識逐漸提升,許多國家及人權法院已開始正視其與氣候變遷之關聯性。但我國衛福部、勞動部似仍停留在避免熱傷害的宣導,而未意識到疾病型態、趨勢與人權議題的變化,進而思考國家的責任分工與法定義務。

中研院曾根據台灣百年測站紀錄進行研究,認為台灣夏天長度已經從平均九十天增加到一二○至一五○天,未來夏天只會更熱更長。面對變遷加劇的健康不平等現象,熱相關患者的人權更應受重視。

相較於更廣義的環境權,健康環境權是更具體、個別的人權議題。經社文公約第十二條所承認的健康權一直無法成為司法確認的權利,這是肇因於各國的經濟社會科技發展程度不同,確保健康標準的基礎條件不一,以致無法形成一致的作法,但這並不妨害在個別國家落實健康環境權的可能性。

健康環境權是從人權角度看待環境,讓環境劣化所致的健康危害可以獲得救濟,應該成為普遍人權。這跟生命、健康基本權利可以結合,也是氣候行動融入人權、熱島台灣應該關注的重要面向。

(作者謝英士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鄭佾展為該基金會副秘書長)

* 本文經修改標題後,刊登於民國112年6月22日聯合報民意論壇:https://udn.com/news/story/7339/7252134
發佈時間: 2023/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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