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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紀實:12/10「氣候變遷、國際人權法、原住民論壇」
12月10日(六)世界人權日,有別於總統府、監察院將焦點置於威權統治時期、政治受難者「權利回復」等政治議題,由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台灣國際法學會主辦,原住民族氣候變遷聯盟協辦之「氣候變遷、國際人權法、原住民論壇:從原住民角度看COP27氣候大會」則將關注重心,進一步放到氣候與人權、氣候正義、損失損害與調適,以及原住民權利等國際氣候談判重要新興課題,擴展台灣對於人權議題的討論。

本會謝英士董事長致詞時首先提到,埃及夏姆錫克氣候大會(COP27)剛結束,台灣也正在修訂《氣候變遷因應法》。國際上越來越重視,從人權角度回應氣候變遷的負面影響,這對台灣很重要。能不能從氣候變遷、人權法的角度思辨,將原住民納入氣候行動核心,是這個論壇的目的。

台灣國際法學會廖福特理事長表示,怎樣因應國際法發展,將其實踐帶到台灣是學會要務,當然也包含國際環境法與氣候法等議題。氣候變遷對原住民族,包含居住環境與社會經濟韌性等,都有深刻影響,值得學術界更多投入,從法律角度評析、找出可行方法。

自從第一屆氣候大會於1995年德國柏林舉辦設立觀察員機制後,氣候大會不再只是公約談判場域,更是倡議與行動集結的時刻。因此,論壇開始「國際原聲:全球原住民氣候行動」單元,本會特別錄製四位來自北美、南美與東南亞的原住民氣候運動家短片,傳達他們於COP27的訴求與主張。
美國阿拉斯加Gary Harrison酋長認為,原住民氣候能力建構是重要的,需要資金;但不是透過販賣原住民文化上的神聖物件,甚至觀光化,要另外創造收益,支持部落發展。

馬來西亞雪蘭莪的藝術家Shaq Koyok以畫筆、藝術創作為原住民權利發聲,他認為原住民傳統領域缺少現代法律權利文件,不被政府承認導致流離失所;馬國氣候調適與防災只考慮城市,國際氣候資金進到國家、企業團體口袋,地方原住民是最後一個得到氣候資金的群體,充滿不正義。

美國蒙大拿西部礦業行動網路的協調人Sayo’:kla Williams認為,採礦大幅增加碳排,侵害、汙染原住民土地,不是氣候正義的解方。非必要性的採礦更應該要減少,包含金礦、鑽石礦等。

巴西香蕉島的Narubia Werreria則帶來一段鼓舞人心的吶喊。她強調,原住民是氣候的守衛者。原住民女性要站出來,捍衛森林和地球母親。扼要的呈現,原住民氣候行動的中心想法。

專題演講單元,本會鄭佾展副秘書長首先以「COP27氣候大會成果與台灣回應」為題發表觀察,認為COP27是達成《巴黎協定》1.5℃目標的虛弱掙扎,無法大力去煤與化石燃料補貼,更戒不了油氣,能源主權難以撼動;而在全球減碳不力背景下,必然面對「損失與損害」討論,因此大會亮點為設立「損失與損害」基金、秘書處與轉型委員會,但關於其內涵有待深化。

鄭副秘書長強調,「損失與損害」涉及歷史排放利益與責任分擔,其全貌涵蓋補(賠)償、通報、溝通、設施、教育、科技等問題,本質上是談論深層調適與氣候正義。放到台灣內部,則要思考近代自然資源全數國有化過程,原住民所減損的調適條件,因氣候變遷所致的損失與損害,強化其保障與調適能力,以實現氣候(矯正)正義。而近期熱議之以自然為基礎的氣候解方,包含COP27主席國埃及、德國與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所提出之「加強基於自然的氣候解方倡議」(ENACT)可作為將原住民納入氣候行動中心的具體方案。

國立清華大學環境與文化資源學系楊宗翰助理教授則以「氣候金融與原住民契機」為題,說明國際法於就商業與人權範疇已擴及氣候議題,但國內金管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並未就化石燃料撤資、健康環境與原住民族權益等面向有所強調;國外已著手金融機構深層改革,包含氣候資金額度、來源、管理方式、接收基金對象等規劃,以助於「損失與損害」機制運作、平衡調適與減緩資金差距,以及建立對於有調適需求的原住民與當地社區等非國家行為者有利之氣候資金渠道,這些都是國內氣候金融亟待跟進的議題。

國立台北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鄭川如副教授則以「國際氣候法與原住民人權」為題,說明對於原住民權利影響最為深遠之「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FPIC)內涵與台灣不足。FPIC的三個要件是互相關聯且不可分割,是《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所肯認的重要原則,但在我國《原住民族基本法》只剩下諮商同意,民105年原民會頒布之「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更違反FPIC原則,例如地方政府代行召集、不分家戶大小一人(一票)代表,以戶籍而非血統或居住事實等認定諮商同意對象。而不夠周延且符合國際人權法規範的國內法治,將會減損原住民取得調適資源、資金的機會與正當性。

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族學院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施正鋒教授則以「氣候變遷因應法與原住民契機」為題,分享其對於國內政治與原住民運動的觀察,認為氣候變遷與森林碳匯,談論文化、經濟發展、自然資源與土地權會牽涉到主權,共識度低。過去社運、原運跟環境運動緊密結合,但部分高舉環境議題的立委,仍對於原住民自治、取得自然資源權等多所質疑,甚至認為原住民是破壞山林的原兇,也因此《氣候變遷因應法》擴大原住民參與、納入調適基金等訴求,仍有阻力。更擔心原住民被分化,訴求自然資源主權者被套上阻礙開發、阻擋政府的帽子,呼籲原住民團結起來,也邀請更多非原住民關心這些公共議題。

原住民族氣候變遷聯盟發起人高潞˙以用˙巴魕剌,也分享了正在推動的《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法歷程與COP27觀察。認為國際上原住民權利議題,與共同的傷痛都很接近,都涉及自然資源主權、不當開發與還我土地運動。為此,原氣盟成立後即針對《氣候變遷因應法》提出訴求,包含納入原住民決策參與條款、強化並落實諮商同意程序、設立原住民氣候(調適)基金、正視碳匯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重疊與自然資源主權議題,以及碳費與碳匯制度設計不能只關注企業等等。

論壇最後,本會謝董事長感性分享《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法點滴,最早行政院提出版本沒有森林碳匯與原住民角色,因為政府還沒想到氣候變遷的自然解方,不知道地方與原住民參與、賦權的意義,這一切都必須改變。環境團體多且立場也不一,但討論環境主體性如何促進台灣公正轉型,不能避開自然權利與原住民這題,沒有權利關係人,討論自然解方顯得不實際且缺少正義視野。這也是本會舉辦論壇的初衷,期望更多法律人、環境團體與原住民族群參與。

本會謝董事長開場致詞
本會謝董事長開場致詞

講者與談交流意見
講者與談交流意見

本會鄭副秘書長與高潞顧問於COP27官方周邊會議演講
本會鄭副秘書長與高潞顧問於COP27官方周邊會議演講

本會於COP27官方場地設置攤位分享台灣氣候行動
本會於COP27官方場地設置攤位分享台灣氣候行動
發佈時間: 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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