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146期:環境、公益、檢察官

法治觀察站

民主、司法、環境
民主的衰頹之勢明顯

民主的衰頹廣受議論,除經濟學人屢屢發表全球民主的「壞年冬」警告之外,另有最新民主報告(Democracy report 2023:Defiance in the face of autocratization)也宣稱2022年的全球民主水平已降至1986年,足足倒退了近36年。台灣1987年解嚴,邁向民主,也到了該要體檢的時刻。

全球人口中,有近72%、約5.7億,生活在獨裁專制(autocracy)之下。過去20年,民主化的國家從43個降到14個,近43%世界人口、約42個國家,民主體制更為緊縮。據統計,光2023年,專制極權國家就增加了9個。從2011年阿拉伯之春以來的第四波民主化嘎然而止,連第三波民主化也還有未竟之功。
民主體制確實遭逢前所未有的衝擊,如果不是破壞的話。

民主的「制度性屏障」,例如憲法、權力分立、司法獨立、基本人權保障等,似乎或多或少都受到動搖。自由主義理念與價值,不再獨領風騷,美國的川普型或其他國家類似的政治人物崛起,將民主的體制性問題暴露無疑。有別於過往的英雄革命式改變,民主的退化正以一種緩慢而可見的方式,在聲稱多數民意(假如不是民粹)合法之下進行。

民選領袖以及任期制所推衍的政黨利益掛帥,導致公民自由與基本權利受到侵蝕,這是目前許多民主國家的普遍現象。社會紛爭愈烈,價值系統混亂,在民主體制下的法律,包括憲法,愈來愈無力回應這些擾動。更糟糕的是,如果連憲法都無法制約政治的紛爭,法律的權威受到挑戰,社會秩序不再以法律定紛止爭,反而成為政爭或黨派利用的工具,民主的內核—法治,成為空洞的表徵。此一現象統而言之,可概述為民主的倒退(相對於進步),也可以理解為民主的危機(相對於安全),頗有民主體制搖搖欲墜的擔憂。

有認為民主的「防禦性」機制出問題,故無法處理來自專制極權或其他敵對國家的假訊息,故而反滲透、打假之名的法律紛紛出籠,與基本人權保障之衝突顯而易見。面對這類外部侵蝕的民主防蝕,與憲政秩序所欲建構之價值扞格,連帶衍生民主的另一個問題,亦即內在機制是否堅實、如何維繫堅實的質疑。
單以政治名詞而言,所謂民主體制並無確切定義可尋。所謂民主之體制,其判斷標準與內涵各異,最高領袖任期、獨立司法、政黨與傳媒關係等等,難以在實證上獲致定於一尊的結論。尤其,民主國家出現任期甚長的掌權者或黨政軍與媒體關係密切之情形所在多有,判斷民主品質難有定論,故而,觀察司法之作用不失為掌握民主要素的關鍵。

司法在民主體制的作用

不管是外部侵蝕或內部腐壞,法律都是不折不扣的「工具」,而且是非常好用的工具。司法如果不是結盟,就是弱化,從執政者的需求與利益而言。司法在維繫民主的體制價值上,扮演異常重要的角色。司法退位,民主制衡缺角,黨派利益至上,取而代之的是「伺從」。

與一般「體制」措施不同的是,司法受到非體制性的侵蝕與腐壞,正「默默」的改變司法的「體質」。從大法官到一般司法首長的任免,到案件負擔的超乎負荷,以及上下沆瀣一氣的氛圍,「體制」性的獨立蕩然無存,人員精力弱化,司法成為秩序上的升級警力,「價值 」與行政恣意無異。

在政治面前本應傲然挺立的司法,竟成為政治的景從與附隨者,是司法弱化的主因。而案件疏導與人力配置,乃至人員的能力建構,更是節節敗退,趕不上實際的需要,司法勞力沈痾不受重視,以法官、檢察官為主體的「法治力量」愈趨孱弱,政治力量更加肆無忌憚,毫無制衡之效。

環境受到政治與司法的雙重扼殺

新興國家的共同特點之一就是環境與自然資源必定成為經濟發展的墊腳石,如果不是助燃劑的話。發達國家先將高度污染的產業轉移到其他「可忍受」污染的國家,致力自己國家的品牌策略以及無煙囪產業,等到這些環境外部化的國家有能力轉型時,已經在「體質」上嚴重落後發達國家。而偏偏這些發展中國家的司法對於自然環境的「法律」修復不具信心,無從在法律實證上成為環境的守護者,導致環境外部化的問題積重難返,始終無法在實務上制衡、催化新的環境覺醒。

環境是高度政治的領域,一大原因在於當代的政治與造成環境問題的「體制」緊密相關,例如資本主義、消費主義、人類中心、自然環境不具權利地位等因素,都息息相關。司法對於環境問題的無力回應,只是政治常態下的一個微型縮影。環境治理的兩道關卡,政治與法律必須同步改革,環境才有重獲天日的可能。
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鄭佾展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出版
Copyright © 2016 財團法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All Rights Reserved.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電話:(02)2321-1155
信箱:info.eqpf@msa.hinet.net
傳真:(02)2321-1120
官網:http://www.eqpf.org
地址:10641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2段88號6樓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