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化石燃料與去碳的角力
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失之毫釐,差之千里」不足以形容去化石燃料與去碳(decarbonization)路徑選擇,對於氣候治理結果所造成的差別。
去化石燃料目標明確,即針對造成氣候變遷的主成因,因煤、石油、天然氣等使用所造成的人為碳排放,進行源頭減量、逐步淘汰(phase out),最終目標是停止使用,涉及停止開採化石燃料、加速新能源投資與轉型、提高能源效率、停止能源補貼等等議題,影響層面包含生產與使用端。
去碳,則顯得模擬兩可,可以包含上述減少化石燃料使用措施,但更多時候意指工業部門,特別是化石燃料開採、發電業,石化、水泥和鋼鐵等工廠,透過碳捕捉再利用與封存(CCUS)技術來減少碳排;以及農業部門透過增強農田、森林與土壤等的碳儲存來吸收大氣中的碳。由於生物性去碳、固碳方案受到生物成長速度、自然條件因素、利害關係人複雜等限制,不確定性較高,決策者仍偏好方法學相對明確,以工業部門為主的碳移除(carbon dioxide removal, CDR)技術。
去碳,也不代表減少或淘汰化石燃料使用,多數情況下,並不涉及能源轉型、能源結構調整 ,而是透過去碳技術,降低產品(例如煤、石油、天然氣)中的碳含量。對於產品使用者來說,經過一連串複雜的程序,產品就「變乾淨了」(實際上不一定),但其實使用行為一切照舊(BAU),影響層面主要為生產端。
使用標榜「乾淨」的化石燃料,降低消費者的碳罪惡感,是否會助長能源浪費?反而強化化石燃料的使用?這也是去碳訴求明顯存在的道德風險。去碳,到底有多「乾淨」也存在模糊空間。例如能源巨擘雪佛龍(Chevron)於西澳洲的Gorgon天然氣油田,僅能達到目標封存量的三成 ,雪佛龍必須從澳洲配額市場購買523萬噸碳信用,以2022年中價格與匯率概算,大約是台幣40億元。而國際間,去化石燃料與去碳訴求的路線之爭,已經於化石燃料開採,與使用化石燃料最多之發電業開始,並成為聯合國氣候談判的重點。
能源領域的兩種聲音
全球石油與天然氣巨頭阿布達比國家石油公司執行長,也是今年底聯合國杜拜氣候大會(COP28)主席的賈柏(Sultan Al Jaber),10月中旬於沙烏地阿拉伯舉辦之中東北非氣候週直言:「不要過度『幻想』以清潔能源替代,世界需要化石能源」,強調使用CCUS技術去碳,而不是淘汰開採、生產和使用化石燃料本身。
與九月加拿大舉辦之世界石油大會(WPC)情況如出一轍,面對國際能源總署與加拿大聯邦能源和自然資源部長威爾金森疾呼,擺脫化石燃料,加大再生能源投資,石油和天然氣要在未來十年內達到峰值的論調;加拿大亞伯塔省省長史密斯則懟以應加大投資CCUS去碳,而非拿石化業開刀。
一個國家的兩種聲音,加拿大的例子正是去化石燃料與去碳訴求衝撞的最新現場。延續著2021年格拉斯哥氣候大會(COP26)的角力,當時在全球第二大煤炭生產與消費國,七成電力由燃煤供應的印度堅決反對下 ,格拉斯哥氣候協議(Glasgow Climate Pact)通過了「逐步減少(phase down)未使用碳捕獲與碳封存技術的煤電廠(第36條)」規定,以去碳訴求作為實現巴黎協定目標:控制世紀末增溫不超過攝氏2度,最好1.5度的妥協。
這是否為有效的氣候路徑?抑或只是推延淨零目標的達成?為氣候談判所激辯。
2022年埃及氣候大會(COP27),曾經有80多國支持一項逐步淘汰(phase out)「所有化石燃料」的協議,由於沙烏地阿拉伯等石油和天然氣資源豐富的國家贊成使用CCUS,而非去化石燃料,未能成功 ;今年4月七大工業國組織(G7)仍然僅願意承諾「逐步淘汰有增無減(unabated)的燃煤發電」 ,例如淘汰那些沒有去碳,未使用CCUS的發電廠。
一些依賴化石燃料經濟的國家希望專注於開發去碳技術,而不是減少化石燃料的使用;與之相反,歐盟內部一直存在於今年底杜拜氣候大會(COP28)上推動去化石燃料訴求的聲音 ,美國、中國態度則顯得搖擺。
臺灣的自主思考是什麼?
無獨有偶,10月下旬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提出「淨零轉型5大策略」之第二次能源轉型,目標也放在電力「去碳化」,即2026年八成燃氣、燃煤發電,投資去碳技術;2050年,再生能源占60%至70%、氫能源占9%至12%、燃氣占20%至27%。然而。賴副總統沒說,天然氣使用仍有碳排,氫能恐怕仍是以天然氣為原料的灰氫、藍氫,與國際石化業同調,並不符合淨零的目標。
國民黨侯友宜則是於8月提出「以核減煤、邁向2040無煤、以氣承轉、節能優先」的訴求,碰觸到去碳或去化石訴求之差異;民眾黨柯文哲則是提出「移除不當補貼,反應能源真實成本」的政見 。
三黨總統候選人或多或少都意識到去化石燃料與去碳訴求之差,但離作出清楚承諾,還有不少差距。這或許是因為臺灣民主政治缺少思辨,政見不受重視,與其表態,不如保持戰略模糊,這是候選人的最佳利益,但卻不是最佳公共利益。
以阿聯酋氣候大使代表賈柏為首的石油輸出國,正在形塑新的淨零話語權,台灣是否要齊聲附和?這樣去碳、持續使用化石燃料的論述,符合許多國家與企業利益,也就是現今化石能源所建構起的發展優勢,廣受既得利益者的歡迎;與之相對的是希望加大再生能源投資、關注自然資本與解方,以及缺少礦產希望扭轉能源不自主的國家。
去碳或去化石燃料路線之爭,即將成為年底氣候大會核心課題,臺灣怎麼想?
去碳訴求的不足
據外媒批露,賈柏已邀請全球石油和天然氣、水泥、鋁和其他重工業的巨擎,籌組「全球去碳聯盟」(Global Decarbonisation Alliance),目標2050年實現企業直接排放和外購電力產生的排放(範疇1、2)淨零,但並不包含其他間接排放(範疇3),例如銷售加工、運輸配送、使用、廢棄處理等產品生命週期產生的碳排放、員工通勤等。
換言之,即使石化業本身淨零、去碳,其所生產之石油、天然氣使用仍將產生碳排,且無人為此負責。在沒有轉型期限的框架下,投資去碳技術是否符合ESG、符合負責任投資?抑或只是飲鴆止渴,一味推遲真正淨零轉型的毒藥?與乾淨的煤、乾淨的天然氣、甚至是碳中和天然氣一般,充斥著謊言與話術。
聯合國一再表示,為了符合《巴黎協定》目標,到2030年,世界需要將碳排減少45%,才有機會把氣溫控制在比工業化前高出1.5C;然而,根據各國提交的「國家自訂貢獻」統計,2030年碳排將「增加」50%,完全背離1.5C路徑。失控主因就是利益集團仍把持話語權,各國仍無法拋下其對於國家自然資源主權、所有權、財產權的固有見解。
然而,要把化石燃料留在地底下困難重重,1962年通過之《天然資源之永久主權》公約,承認各國依其本國利益自由處置其自然財富與資源的不可剝奪權利,形成既有的制度壁壘;但不面對去化石燃料課題根本不切實際,因為全球化石燃料登記組織(Global Registry of Fossil Fuels)曾推估,全球剩餘化石燃料儲量,是將增溫控制在攝氏1.5度可排放的剩餘碳預算(Carbon Budget)7倍之多 。換言之,不推動去化石燃料,不但巴黎協定的目標無法達成,人類恐怕也會面臨致命性的災難。
去化石燃料訴求的深意
在氣候變遷這個超國界概念下,化石燃料能否成功轉向「公有物」(res communis),是去化石燃料訴求的深層質問,絕非去碳訴求、偏重科學技術所能涵容。
近期歐盟研議退出《能源憲章條約》(Energy Charter Treaty),表達其對於條約過度保護化石燃料業投資、形成再生能源發展壁壘的擔憂,為強化去化石燃料訴求嶄露一絲曙光。
無法從總量、從源頭解決碳排問題,缺少普及性,且為過渡的去碳技術,台灣沒有自主思辨自己的未來要走什麼樣的路徑,一味跟著國際走,如果無法去化石燃料,僅要去碳,是不是應該說清楚、講明白?雖為淨零,是使用化石燃料與購買綠電的淨零,不是什麼系統性的發展轉型。
淨零是否終將是一場夢?去化石燃料或僅訴求去碳,是各國氣候意志的靈魂試煉,台灣站在哪一邊?怎麼個站法?值得總統候選人們再想一想:能不能為讓淨零(不管是哪一年達成,成為留給後代的重要『遺緒(產)』)。
* 本文部分內容,刊登於民國112年10月20日聯合報民意論壇:https://udn.com/news/story/7339/7517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