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88期:森林、永續、法律原則

狐狸與刺蝟專欄

漫步森林的法律
時代進步如此迅速,所謂『法律體系』這樣的「古典」提問,只是法學院學生課堂的頭腦體操,愈來愈不具有「現實意義」。

看待法律的視野,除了「權力分立」的運作之外,在實質內容上,也應該與時俱進,經由實際觀察與運用,重新形塑。如果各個個別的法律是一棵又一棵的樹木,那麼法律體系就是一整片由個別的樹木所代表的法律匯聚而成的森林,而且是一片人工林,因為這些樹是人為栽種的,不是自然生成的。偏偏很少人注意到,這片人為地法律森林到底為什麼生成?怎麼生成的?真的是只有「人定的」才是法律?那超越現實法律的先驗自然法有什麼地位?這個問題可以換個方式問:在人工林裡有沒有生成自然雜木林的可能?整體林相健康嗎?可以永續嗎?這些不同林相的法律體系是否可以庇蔭眾生?又如何庇蔭眾生?從來少有聞問。

相對於自然,人類的歷史並不長,但人權所受的苦難太多,人與人、人與物的利益衝突太大,制度設計的智慧有限,讓象徵法律群相的法律森林問題叢生,遭受病蟲害的、缺乏光照的、過度競爭的、很少間伐的,不認真撫育的,讓法律森林生病了,亟須醫治。

每一部法律都有屬於自己的醫生,都有屬於自己特殊的病症;所有的法律加總起來所形成的法律群相、法律森林,也有屬於自己的病症,卻不一定有醫生可以醫治。所以,有人主張交給自然演替,到時候人就退位了,法律當然也不復存在了。如果法律森林的比喻並未脫離現實,也許解決當前的法律體系的病徵,最需要仰賴的就是「環境法治」的建立,有別於那一套運轉幾千年的、充滿人味與悲苦的法律體系。

不知道亞當斯密的國富論的未竟之功的法理學會是什麼內容?猜想,高懸人類道德情操之重要、揭露人性自私之必然與合作之必要的市場機制之後的亞當斯密會以法律創造出什麼樣的伊甸園?伊甸園需要法律嗎?恐怕連他也會碰到困難吧。

『法律』已經知道要限制國家的權力以維持人權之不墜,支撐人類進化所需的自由,但法律還沒有確認要如何與自然共存共生,那是一個可以涵容人類的道德情操與自由經濟的所在,也是一個可以平衡人類與自然的價值系統,讓人類可以順天應人,與自然一起在地球的軌道上運作與生存的系統。法律的道德姿態必然是以抑制人類的自私天性以及國家暴力肆虐而出現。道德與自私自利既衝突又制衡,都展現在法律之內。

但,這是什麼樣的「法學」?認知地球邊界的法律是否還需要區分國際與國內?認知地球邊界的法律是否還有公法與私法?認知地球邊界法律是否還要有法的位階?既有的區分與辨識,是否都涵容在這一片法律森林裡?有共同的法律原則與規定可以適用?讓森林得以永續?
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高思齊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出版
Copyright © 2016 財團法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All Rights Reserved.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電話:(02)2321-1155
信箱:info.eqpf@msa.hinet.net
傳真:(02)2321-1120
官網:http://www.eqpf.org
地址:10641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2段88號6樓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