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10期:我要的環資部

環品觀點

我要的環資部
任何組織每隔一段時間都應該思考,釐清哪些是重要的或不重要的事情,這就是組織再造的意義與需求。行政院自1988年以來,始提送組織法修正草案至立法院審議,規劃行政革新及組織調整,2010年終通過行政院組織改造法案,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環境資源部之設立。

環資部由環保署(含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環境檢驗所)、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下水道工程處)、經濟部(礦業司、礦務局、中央地質調查所)、交通部(氣象局)、農委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業務】、林業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等相關業務及機關整併而成。調整後環資部本部,不含台灣自來水公司及四級機關(構)之編制員額為2,681人,如包括四級機關及自來水公司,總計高達1萬4千人以上,從環保署時代本部員額551人(含約聘近千人),一舉增加14倍之多。這些駁雜的事務,在新的組織如何有效運作,值得關注。

由於環境議題在時間長度與空間跨度上的特殊性,引起爭議的環境問題常常不容易為當代科學所證實,徒增治理之困難。許多重要的環境議題,在二三十年前根本不存在,或是不被重視,如氣候變遷、環境影響評估等。改變與接納新觀念,可說是環境治理的重要元素。新時代的環境治理機構,不能再事後追逐處理問題,應著眼於事前防範,以適應變遷環境下的需求。

環境治理需要的改變應該發生於法規、機構與治理思維等層面,環資部之設立,亦當著眼於此。未來環資部應是提供兼顧環境與永續發展價值的重要政府部門,必須以此為最高指導思想,建立清楚的定位,這就是台灣環境治理需要的創新。

創新不論程度輕重,最終目的就是帶來行為、價值與政策的改變。過往環境治理習慣訴求民心變革,但如沒有以法律作為後盾,導引方向,創新難以維繫。環境治理新時代,環境法制的角色與作用應該要被強化,透過強制的力量,確保改變持續發生。

在新舊環境治理機構的轉型過程中,舊的法制如何修正、調整、融合,成為新時代的有效環境治理政策工具,不容忽視。筆者認為,納入新的金融與技術因素,調整現行僅以管制作為環境保護的框架,應屬可行之作法。

環資部成立後應立即修訂不合時宜的環境法令(只有管制思維,但缺乏實踐意義的條文),制訂符合新時代需求的法律(以管制與市場導向並重的環境治理法律)。另需以整體氣候變遷調適思維,儘速制定氣候變遷法,落實具有世代正義精神的氣候暨環境政策。

此外,優良的環境資源管理政策,尚需平衡保育與發展之衝突,生態服務有形與無形的可貴價值,應被彰顯與計量。雖然各國尚未發展一套統一通用之綠色會計準則,但透過綠色資產帳目之建立,有助於內化生態環境外部的價值,甚至引導新型的投資模式(如永續林業、生態旅遊、環境教育),確保台灣的永續發展。未來環境治理面向應更聚焦氣候、環境、國際趨勢、政策、能源、技術、財務等跨領域、交叉學科的法律、政策問題,結合跨界知識,積極投入。

環品會自1984年成立以來,見證了環保署的成立、成就與侷限,如今它即將轉型為環境資源部,重新出發。對於這個攸關台灣未來世代的轉變,我們認為應該責無旁貸地投入更多關注,不論是從主管的業務、相關的治理機制、法規的改變、部長的人選與特質等,都應該以民間的立場,喚起國人共同關切。
為此,環品會正積極籌備「我要的環資部」網頁,期許能成為關心此議題之朋友們,交流與參考的工具,刺激每個人開始思考,我要的環資部究竟是什麼。



圖片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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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鄭佾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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