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13期:杜哈之後,氣候政策趨勢觀察

環品觀點

杜哈之後,氣候政策趨勢觀察
卡達杜哈為期兩週的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18/CMP8)已經結束,這個屬於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締約國,國際氣候變遷談判最重要的舞台,在進入延長賽後一天,終留下40份決議與決定,為後京都時代以及新氣候公約之形成做出進一步安排。

今年史無前例(也是絕響)的三軌談判機制,包含京都議定書特設工作組(AWG-KP)、巴厘路線圖之長期合作行動特設工作組(AWG-LCA)與去年決議新增之德班加強行動平台(Durban Platform for Enhanced Action, ADP;以下稱德班平台),各自得到了一些成果,以下依序介紹各談判機制之觀察。



京都議定書特設工作組(AWG-KP)

AWG-KP所促成之京都議定書修正案(Kyoto Protocol Amendment),代表第二承諾期之存續,姑且不論第二承諾期參與締約國僅涵蓋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15%,以及加拿大、日本、紐西蘭與俄羅斯等大國的退出,此項修正案某種程度仍維持了公約的信譽。

銜接第一承諾期,第二承諾期從2013年元旦開始,至2020年年末結束,共計8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減量目標為「與1990年相比減少至少25%到40%」(FCCC/KP/CMP/2012/L.9,第7點),特別的是第二承諾期做出許多妥協,最重要的各國承諾減量分配,可視為各國既有氣候政策目標之彙整,了無新意。此外,決議文更技巧性的「確認締約方可以按照《京都議定書》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一條在生效前暫行適用修正…」(FCCC/KP/CMP/2012/L.9,第6點),也就是不待各國回國完成簽署程序,強迫決議生效,以免第一與第二承諾期之間產生縫隙,足可見談判之急迫與險峻。

該份決定並要求各締約方至2014年4月30日之前,向秘書處提交相關資訊,說明該國提高承諾追求水準的意願,包括該國為實現這一目標而採取的措施,以及在實現減量承諾方面所取得的進展,為未來談判提高減量目標埋下伏筆。



巴厘路線圖之長期合作行動特設工作組(AWG-LCA)

AWG-LCA要處理的則是除了前述減量目標外,其他與氣候變遷政策有關之重要議題,主要為已開發國家對於其他國家之協助與承諾。該工作組基於2007年COP13大會決議成立,依照當年大會重要成果:巴厘行動方案(Bali Action Plan),處理包含共同願景(Common Vision)、減緩(Mitigation)、調適(Adaptation)、技術移轉(Technology Transference)、財務(Finance)、能力建構(Capacity Building)等重大議題。

依照工作組發展之巴厘路線圖(Bali Roadmap),原本應該在2009年12月COP15哥本哈根會議就作出結論,惟相關工作難以取得共識,特別是在財務機制與規模上,故延長工作組任務至今年。AWG-LCA的成果主要記載於決議文「Agreed outcome pursuant to the Bali Action Plan」。

共同願景部分仍強調全球增溫不超過攝氏2度,但如同痴人囈語般,僅具宣示性作用;可預期的是MRV(Measurable, reportable and verifiable)的概念將更被重視,除越趨嚴謹之減緩MRV規範外(特別是對已開發國家),調適行動層面上的運用,亦獲得探討。

眾所關心的財務機制仍未釐清,爛攤子留待未來德班平台處理,雖然前述決議文第V部分第63到73點,重申2013到2015年快速啟動基金(fast-start finance)、2020年前到達提供每年1,000億氣候財務(climate finance)支持之目標,但正如同要債與討債者間的賽局,預計在2015年新氣候公約形成前,不會有大幅度的進展。畢竟籌碼(錢)跟減量目標兩者互為因果,難以分開討論。至於運作中的綠色氣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除強調GCF理事會組成應包含財經專業的參與及弱勢團體的代表外,亦期望GCF重視並重調適與減緩行動。

另一個被掀開的財務戰場是「損害或損失(damage or loss)」,原是指低度開發國家基金與特殊脆弱國家(如小島、高山國家)因氣候變遷所帶來之的損害或損失之賠償,但已開發國家可不願意承諾這是一個「賠償」,以免掀開潘朵拉的盒子,種下氣候賠償之遠因,因此僅以對應措施(Approaches to address)描述[1]。預計在新一輪的談判上,財務機制適用對象非常有可能進行細化,過去如同中國這般的超級發展中國家,甜頭不再,已開發國家可能會藉由利益轉換,分化發中國家團體,換取更多談判空間。



德班加強行動平台(ADP)

關於產生新氣候談判公約之德班平台(ADP),在前幾次波恩、曼谷預備會議已達成劃分討論德班決議文本1/CP.17號決議第2-6點,關於2015年後續安排之內容;以及討論同一決議文第7-8點,涉及提高減量目標與內容等兩工作流之共識(workstream)。但在決議文「Advancing the Durban Platform」裡,僅有描述聯合國祕書處將在2014年大會期間邀請各國領導人(world leaders)與會,共同研商,以期達成2015年5月產生新氣候公約協商文本之大業。

德班平台旨在構築一個新的全球談判,依COP17第1/CP.17號決議第4點,德班平台應爭取儘早且不遲於2015年完成工作,以便於COP21大會上通過「議定書、另一法律文件或某種有法律約束力的議定結果」,並使之於2020年開始生效並付諸執行。



氣候政策新動能?-(調適)教育

過去巴厘路線圖未能達成既定目標,今日「德班路線」是否能夠如期完成仍是挑戰。國際氣候談判進展一向素行不良,在2015年前外界普遍認為現在為氣候政策沉潛、醞釀期。因此大會期間關注焦點除減緩面向外,調適,特別是透過環境教育所進行的調適教育,亦罕見的為大會所關注。

決議文「Doha work programme on Article 6 of the Convention」,肯認教育、訓練與技能發展是所有締約國遠期達成永續發展目標之基石,並宣佈成立「杜哈工作計畫(Doha work programme)」,促進聯合國下各組織間能更有意義,且更有效的推動氣候變遷國際合作,以及擴散教育能量。

上述文件強調國家驅動之行動(country-driven action),認為由國家驅動的教育行為是達成公約第六條:「教育、培訓和公眾意識」目標的重要依據。決議文並認為於此程裡,NGO可扮演重要角色,鼓勵跨政府與NGO持續努力,透過UNFCCC氣候變遷網絡「CC:iNet」或其他媒體,擴散資訊。

12月3日大會期間,秘書處更罕見的以「UN Alliance on Climate Change Education, Training and Public Awareness Launched at COP 18」為題,舉辦週邊會議。召集250個談判團體(delegates participated)組成氣候變遷教育、訓練與公眾意識提升聯盟,希望促使各關係團體間更緊密的合作,支持前述杜哈工作計畫與公約第六條之目標。諸多現象顯示,即使是聯合國體系,亦開始思考有無新助力可從旁刺激氣候政策之形成,而他們認為教育,特別是氣候變遷調適教育,是一個可行的方向。

今年6月,我國已通過「國家氣候變遷調適綱領」,綱領政策目標第六點即為:「紮根全民共同面對與共同承擔的氣候變遷調適教育」,規劃透過:(一)研擬推動「我國氣候變遷調適全民教育計畫」、(二)提升氣候變遷危機意識、應變能力及調適知識、(三)推動科學與環境教育,厚植民間氣候變遷調適能力、(四)延攬與培育廣博且專精的氣候變遷專業人才、(五)推廣大眾科普教育、提升全民的氣候變遷素養、(六)建立氣候變遷調適資訊平台等方式落實執行。

在國際氣候談判昏暗不明的這幾年,或許氣候變遷教育可提供氣候政策改變的新一股動能,本會自去年推動「青年氣候教育巡迴」,走訪全台36所高中與大學以來,始終致力推動相關環境教育,未來我們將投入更多資源於氣候議題,透過教育,加速國內氣候政策之凝聚。



Cop 18 LOGO
圖片來源:UNCCC
(http://www.cop18.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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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詳見COP18決議文,Approaches to address loss and damage associated with climate change?impact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that are particularly vulnerable to the?adverse effects of climate change to enhance adaptive capacity。
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鄭佾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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