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規則的弔詭
當今社會中,常有人以一句「規則越少,人就越好」來質疑制度管制的正當性,主張自由、創新與去中心化的價值。在特定情境下,這句話不無道理,尤其是在反抗過度官僚、監控擴張、或高牆林立的組織中。但若將這套觀點應用於環境治理,後果可能並非解放,而是放任;並非自由,而是失控。
問題不在於我們缺乏規則,而在於我們擁有的規則常常錯得離譜、失其本意。真正的問題從來不是「規則太多」,而是「規則太壞」。
一、環境治理現況:規則過剩,治理失靈
以台灣為例,從《環境基本法》、《空氣污染防制法》、《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已修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到層層疊疊的地方自治條例與執行細則,環境相關法規絕非不足。然而,空污依然嚴重,水資源污染問題屢見不鮮,能源轉型與土地管理更是亂象叢生。制度紛繁、名目完備,卻沒有帶來應有的生態改善,反倒讓公民難以辨識責任歸屬,監督困難、參與無門。
以環評制度為例,儘管形式上強調「公共參與」,實際上卻淪為填表、交卷、審查打分數的技術流程。許多開發案以「補件」取代實質退件,以程序正當性掩飾實質決策的不公。民眾提出的疑慮,難以轉化為政策反饋或行動修正,形成法治假象。
二、好的環境規則應該是什麼?
面對上述困境,不能只呼籲「加強規範」或「嚴格執行」,而應追問:何謂一條好的環境規則?本文主張,好的規則至少應具備以下四項基本特徵:
1. 生態基礎性:規則的設計應以生態系統的承載力與修復力為核心,而非以產業或政績的便利性為出發點。
2. 參與正當性:規則需反映多元主體的知識、經驗與價值,包含原住民族、在地社群、青年、弱勢群體。
3. 責任清晰化:應明確指認企業、政府、與個人的責任邊界,並建立實質可行的責任追索機制。
4. 權力制衡與透明:防止規則成為強者工具,避免資訊壟斷與行政黑箱。
這些原則不只是理念標語,而應化為制度設計的具體實踐。例如,不應只要求工廠每年提交排放報表,而應建立即時公開的監測平台,或有效的隨機抽查機制;也不應只是「聽取民眾意見」,而應讓民間團體與地方社群能共同主導某些環境治理決策,真正反應在中央或地方的法規制訂過程。
三、規則如何產出?從立法技術到制度民主
我們今日的規則多由專家與官僚在密室中草擬,然後以「公開說明會」或「公聽會」形式進行表面參與。真正的制度民主,卻必須從以下三個層面重建:
• 知識共構:整合科學研究、在地知識與原住民族傳統生態智慧,打破單一技術官僚壟斷的知識結構。
• 制度審議:建立「環境治理協作平台」,納入各利害關係人(在地居民、學者、企業、公務員)協同擬定規則草案。
• 試驗空間:設置「環境治理沙盒」,容許在特定社區或議題上實驗不同規則模型,以小尺度實踐促進制度創新。
此種規則產出過程,不僅增進合法性,也讓規則更貼近社會實況與行動可行性。
四、規則的適用與更新:治理作為演化系統
規則並非鐵律,而是一種可調整、可回應的治理語言。面對快速變遷的氣候與科技條件,好的環境治理規則應具備以下彈性:
• 區域調適性:依不同地區的生態條件與社會結構,制定差異化的適用規則,而非全國一體適用。
• 滾動修正機制:設立定期回顧制度,結合學術評估與公民監督,讓規則與實況同步演進。
• 數據導向與開放資訊:善用科技工具(如環境物聯網、資料儀表板)進行即時監控與政策回饋,並確保資訊可近與可理解。
唯有將規則視為一種動態治理的工具,而非靜態控制的命令,環境法制才不致僵化失靈。
結語:不是要更多,而是要更對
「規則越少,人就越好」這句話,在環境治理中不僅不成立,更可能成為失責與放任的藉口。但更需要警覺的是:當前許多環境規則雖然林立,卻是壞規則、死規則、假規則。真正的挑戰,不在於數量的增減,而在於質的轉變。
唯有重構環境治理的規則哲學與產出機制,我們才有可能擁有真正有效、正義且民主的環境制度。不是更多規則,而是要好得起來的規則,才能真正使人變得更好,也讓環境有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