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115期:2050淨零排放之法律思考

狐狸與刺蝟專欄

法律與氣候變遷的對話—世代與永續的連結
當代的生態危機不待多言,法律如何因應卻仍陷入苦思與糾結。

生態與環境之複雜性固然無法藉由一次性的法律變革就得到終局的解決,且生態、自然環境與法律之關係有許多環節都還需要進一步研究,立法者有其困頓,司法者也有其困惑。一部法律、甚至一系列的法律都無法克竟全功。但法律的內涵與彼此間的調和比以往任何時期都重要,畢竟新法之誕生雖有困難,但舊法仍有其功能,只是需要新的視野與論證。

在自然環境與國家安全的基礎上,重新理解法律、創建新的法律框架,以適應新的時代挑戰,是法律體系無可迴避的使命。從某個角度講,法律之任務不在於確定「損害」之多寡這個困擾許久且游移不前的干擾,而是法律的回應速度、法律對於環境變化的分析以及如何控管諸多不確定的風險,法律顯然不是靜止不動的,而是在一連串新的決策、數據、標準、責任判斷下,發揮功能;簡言之,法律或許無法立即解除氣候變遷致命的結果,卻不能不考量並採取預警措施。

在法律的制訂、修改以及適用上,保有生態危機之意識,結合周遭發生之事實,在一定的科學基礎上,靈活運用法律,是當務之急。例如氣候變遷因應法的全面法律回應、都市計畫法導入新的氣候調適與責任類型以及防免風險的規範、科技與公民社會共同投入等。

氣候變遷之衝擊如此迫切,儘管改變困難重重,但政治人物無作為,或者,不採取積極作為,實在讓人心痛,可視為氣候變遷的否認者,時代的逆流。

在台灣,關於氣候變遷的公共意見已然形成,除了政府之外。這全然是因為政策的錯誤所致,政治人物卻不願意坦誠以對。

世代永續是我們共同的未來

所有台灣的人,不管是什麼族群、什麼背景、什麼出身,都深受氣候變遷影響,且此影響是「已知」的,只是程度、時機不清楚。在一定的意義上,我們都是氣候世代。所謂團結,就是在這個共同的基礎上為台灣而奮鬥。台灣值得擁有一個更安全、更永續、更健康的環境,這個基本權利已經由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所正式承認,這是聯合國成立七十六年來破天荒的進展。這樣的願景,可說是一個開始,必須是由當代的我們大家一起努力,為將來成長的、尚未出生的世代奠定更好的基礎。若有此共同之願景,還有什麼可以阻擋我們採取積極的作為,回應氣候變遷之挑戰?

不同黨派共創氣候的榮光

台灣目前的氣候挑戰甚巨,.因為非核家園的時程規劃不良,導致能源轉型亂象叢生。大家可以看到,平地造林的成果差點毀於一旦,由光電取代;風力發電的發展不如人意,躉售電價超乎尋常;地熱與生質能及其他再生能源推展不力,輕重失衡;溫管法採取間接排放電力係數的排放責任分配,削弱了排放大的部門責任及其改革的動能,且形成嚴重不公;天然氣發電不僅跟燃煤發電一樣都是不利於減碳的目標達成的,其供給不穩定以及價格高漲,甚至有害經濟;三接之外,還有多個規劃中的天然氣接收站勢必威脅早已脆弱不堪的台灣海岸地景;以核養綠公投的結果,在政治偏見下,慘遭擱置,違背直接民意之謙卑呼籲,豈能無視?但此刻,我們不願意以指責取代合作,寧可相信在未來世代的召喚下,不同黨派可以拋卸成見,彼此共同努力,台灣仍可共創氣候的榮光。

對話勝於指責

大膽的社會對話,在氣候變遷問題上,更是如此。主政者若能開放言聽之管道,以世代共同的未來為念,對話之契機就可以浮現。年底的幾個公投,性質雖有差異,但都是在既有的民主法治基礎上,反應公民的訴求。執政者應該傾聽而不是視為對立,若能及時改正的,應該及時改正。無法及時改正的,也要急急如律令,善用執政優勢加以導正。換言之,在台灣解嚴邁向民主的三十幾年來,攸關未來世代與永續的氣候變遷問題,是我們共同對話的契機,隨之而來的法律變革是值得讓人期待的。

法治是我們必須堅守的民主防線

相對於大陸,台灣是民主自由的寶島。儘管法治並不完美,但值得我們共同堅守。歐盟通過綠色新政,是建立在一連串的法律之上,充分展現其法治的信心。法律也可以為氣候變遷謀劃一條改變與適應的道路。法治這個信念甚至比民主更應該堅守,以免亂序,遺害後代。氣候變遷的對話,或可開啟法治的重要變革,在所有法律體系內、在新的法律制訂前,都需要我們開誠布公的對話,以世代永續為念,拋開黨派之見,共同合作,致力於2050淨零排放的可行作法、調整更符合世代永續的能源轉型、肯認原住民土地利用的氣候貢獻、深化碳匯的鞏固與利用,使台灣成為真正美麗的寶島,屹立於更符合世代正義與環境永續之上。
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鄭佾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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