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活動時間:2018-11-28
活動主持人: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_謝英士董事長
與會來賓: 前中研院地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汪中和博士、前林務局長李桃生先生、政大外交系李河清教授、中華經濟研究院王京明研究員、環保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一組(減量規劃組)吳奕霖組長。
前言:
12月3至14日聯合國將於波蘭的第三大城卡托維斯舉辦氣候公約大會(COP24),本會長期以觀察員身分參與,注意到在2015年通過巴黎協定的高潮過後,國際與國內對氣候變遷的關注均有下降趨勢,包括巴黎協定規則書(Paris Rulebook)的初稿至今仍難以產出,今年各國對IPCC報告的討論也不若以往,國內則在2015年提出INDC(預期自主貢獻)後,並未進一步提出第一版的NDC,日前電業法公投的結果是否會左右執政黨能源配比政策也還不得而知。
無論如何,今年無疑是巴黎協定在2020年正式上路前「制定遊戲規則」重要的一年,為此,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特於COP24會議前舉辦專家會議,希望透過大家的專業意見,釐清本次會議重點,以提供社會大眾與媒體一些參考。
會議結論:
1.今年10月8號IPCC提出的第15次特別報告(SR15),值得關注。本次報告的特色是強調全球升溫1.5℃與2℃帶來的氣候衝擊差異巨大(以北極夏季無海冰出現的週期為例,在升溫1.5℃情境下為100年一次,2℃則縮短為10年一次),然而根據IPCC彙整的研究數據推估,依照目前減碳速度,全球將提前在2050年升溫超過2℃。至於要如何控制全球升溫在1.5℃以內? IPCC提出的減碳課表是:到 2030 年,全球二氧化碳(CO2)排放量需要比 2010 年的水平下降大約 45%,到2050 年左右達到「淨零」排放。這意味著需要透過造林等其他方式從空氣中去除 CO2來平衡剩餘的排放。
2.我國2030/2050年減碳目標與IPCC報告有巨大落差。根據行政院2015年公布的台灣的「國家自主減排貢獻 」(INDC),以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我國中、長期減碳目標分別為:2030年比2005年排放水準再減20%;2050年比2005年排放水準再減50%。顯示3年前制訂的減量目標已經跟不上暖化速度,有重新檢討之必要。
3.呼籲行政院於2019年COP24會議後,啟動溫管法檢視與修法作業。除前述溫管法減量目標須重新檢討外,現行法規尚有下列問題: (1)相關機制不明—台灣碳排放大戶以少數國營事業為主,碳交易市場難建立;應建立更直接的碳排放懲罰(公平)機制(碳稅);(2)權責不符—氣候變遷議題橫跨能源政策(經濟部)、低碳運輸(交通部)、國土調適(內政部、農委會)等事務,由環保署統籌協調並不妥當,更高層級統合才有辦法協調各部會,據以落實。
4.加強氣候行動。去年德國環保團體German Watch(德國看守)評鑑台灣是全球氣候風險第7高的國家,我們應該認知台灣是高氣候脆弱度的國家,務必要用更積極的「氣候行動」加以因應。例如台灣山林每年數千公頃的山區崩塌地或者出租地,如積極復育造林,新植的林地不但可以增加碳存量,更可強化水土保持減緩氣候災害。交通部門也可以進一步思考「道路」等的「氣候調適角色」,甚至進一步擬定屬於台灣特有的氣候政策,都是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