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68期:波昂氣候大會COP23落幕,展望2018

氣候變遷專題報導

為台灣的氣候變遷表現把脈
11月6日~17日於德國波昂舉行的氣候變遷大會(COP23)會議期間,一連兩周,位於德國波昂的環保組織「德國看守」(Germanwatch)發布兩份報告,都將台灣納入評鑑。

第一份是
全球氣候風險指標(global climate risk index),台灣2016年一月先遭受嚴重寒害,夏季又遭遇尼伯特(7月上旬)、莫蘭蒂(9月上旬)、梅姬(9月下旬)等數個強颱的接連襲擊,合計氣候因素死亡人數高達103人(十萬分之0.44人),單位GDP損失為0.175%,成為全球風險第 7 高的國家;

另一份報告是
氣候變遷表現指標(climate change performance index),評價台灣減排與能源轉型的表現在57國中排名「倒數」第7,指標顯示台灣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過高、減量目標太弱、再生能源比例過低、能源效率不佳,被納入「非常差」(very low)群組。

可以說,在全球邁向「控制升溫遠低於2℃」的努力上,台灣目前是「戰力外」的「拖油瓶」,不但「害自己」也「害到別人」。事實上,台灣從2011年納入氣候變遷表現指標評估以來,名次都在4、50名上下,環保署幾乎每年都抗議數據不足、評分方式不公平。

確實,德國看守是一個民間的環保團體,並非研究機構,只能利用現有的國際資料庫來進行評分。但如果我們自行檢視四項指標,也會發現台灣的表現的確不佳。

例如第一項指標是「溫室氣體排放表現」,環保署最新的數據顯示,台灣今年的總體溫室氣體排放總量,高達2.93億公噸,創下十年來的新高,相較於2014年成長2.49億公噸,漲幅高達17%,相當驚人。加上台灣沒有特別積極的減碳目標,在排放表現這一項得到「非常差」(very low)的評價,不足為奇。

在指標二:「再生能源表現」部分,台灣表現也「不佳」(Low)。根據台電資料顯示,我國的再生能源(不含水利抽蓄)的裝置容量雖然佔總容量的10.3%,然而實際發電量只有1.2%,與再生能源比例動輒超過30%以上的「前段班」國家相較起來,自然差了一大截。但因為再生能源在新設能源中的比例被評價為「高的」(high),所以稍微拉升排名。

指標三為「能源使用表現」,台灣再度被評價為「非常差」(very low),這也符合我國人均排碳是世界平均的2倍,甚至高出日本、英國、德國、中國等國家的現狀。

最後是「氣候變遷的政策表現」,由數個台灣關心氣候議題的NGO進行評分,表現仍為「不佳」(Low)。觀察台灣的現實亦是如此:高居不下的化石燃料補貼、長年的工業電費補貼、環保署阻礙地方政府禁用生煤/石油焦、將台電的減量責任轉嫁給用電的消費者、蔡英文總統提出的新的能源配比到2025年還有80%的化石燃料……,在在顯示即便台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已設下減量目標,但實際上政府並沒有減碳的實際作為與決心,而且沒有對症(能源)下藥。

看到這樣的結果,我們要問政府五個關於減碳路徑的根本問題:

1. 我國「國家自定預期貢獻」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設定的2030年與2050年減量目標,是否符合新氣候公約—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所規定,「控制全球升溫不超過2℃」或是「不超過1.5℃」的路徑?

2. 蔡總統2月提出的2025年能源配比中,化石燃料(煤炭+天然氣)比例高達80%,我國是否還能達成上述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3. 2025年非核家園的目標是否綜合考量「溫減目標的達成」、「氣候變遷對國民生命/財產的風險」、「增加燃煤發電後空氣汙染對健康的損害」、「增設再生能源及天然氣設施對自然環境的影響」?其健康與環境「代價」應該經過評估,並公開讓全體國民知道。

4. 提高整體能源效率,甚至減少用電需求的方案在哪裡?例如停止每年超過180億台幣的化石燃料補貼、電價合理化、停止每年3~400億台幣的工業電費補貼等,讓電價反映真正的環境成本。

5. 106年3月公布的「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中規定在部門減碳責任的分配上,電力生產衍生的排碳量由電力消費者承擔,而非能源部門。尤其是住商部門無法選擇電力來源,只能被迫使用電力排放係數高,骯髒的黑電,減碳手段只能從提高能源效率降低用電著手,也釋放出能源部門不需減量的錯誤訊息。大幅削減直接排碳貢獻高達66%的能源部門的減碳責任後,減碳目標還能達成?此舉是否違反氣候公約揭櫫的共同但有差別原則?

儘管環保署李應元署長在外媒面前宣揚台灣「減碳決心」,但是台灣燃煤電廠的數量及規模持續增加(2020年將從45.6%攀升至五成)、以及最新數據顯示台灣碳排放持續增長到十年新高,都是不爭的事實。而被環保署號稱低碳能源並大力推廣的天然氣,其燃燒時的碳排放仍然是燃煤的四~五成,這還不包括在開採及運輸過程中洩漏的甲烷,溫室氣體強度比二氧化碳高34倍,這些資訊並沒有讓國民知道。

從上述趨勢可知,能源部門在可預見的未來會持續增加排碳量,而缺少直接碳排放量近七成的能源部門的協力,台灣的減量目標根本不可能實現。到目前為止,我們連「排放峰值」在什麼時候都說不清楚,展望未來,國際的評比只會愈差,不會更好,說一套做一套的兩面手法,除了向外媒討拍之外,並無助於緩解全球暖化問題。

果不其然,在李署長從波昂回國後,環保署立即預告我國溫室氣體減排路徑,將採
「先緩後急」的減碳路徑,設定我國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基準年2005年小幅減量2%,2020年之後的減排,則大幅加劇。2025年將較2005年減量10%,而2030年較2005年減量20%,達成中期減量目標。

環保署坦承我國溫室氣體減碳路徑之所以採取「先緩後急」模式,主要是因為目前
燃料排碳量占了九成之多。這證明了非核家園的單一價值,已經嚴重阻礙溫管法的減量目標。而所謂2025年再生能源「大躍進」的規畫,更未考量風力、太陽能大面積覆蓋式的土地利用方式可能對台灣生態環境造成的威脅。

我國的溫室氣體排放趨勢長期以來並沒有大幅下降經驗,今年甚至升高,代表初期還有很大的減量空間,只要對症下藥,減量期程的設計應該「先急後緩」才是。現在卻倒過來,第一個五年減排2%,第二個五年減排8%,第三個五年減排10%,這並非基於理性、科學的減量政策,而是出於政治考量,將責任燙手山芋丟給下任政府處理。如果最後因此無法達成台灣對國際承諾的減量目標,歷史將會對李署長提出的「先緩後急」政策留下紀錄,成為一個不負責任的環保署的表徵。

 
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高思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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