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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報第51期:支持校園禁賣瓶裝水,「法源依據」不是問題
環品札記
建立用水大戶公布制度,積極抗旱
凍漲22年的大台北自來水費,3月1日起開始調整,調漲後的水費平均12.14元,漲幅雖然高達28%,但六成每月平均用水20度以下的用戶沒有受到影響,對於營業用水大戶衝擊較高,一般民眾影響有限。
台北憑藉著去年全台鬧水荒的天時,以及台北自來水事業處這不太算太小且獨立水系統的地利,終於開響台灣水價合理化的第一槍。即便如此,調漲後的最高水單價每噸20元,仍然不到東京都每噸50元的一半。而除了水價合理化,以價制量外,遠在太平洋彼岸的美國加州,另一項大膽且積極的水管理政策, 或許可供台北市下一階段政策參考。
已經連續多年爆發嚴重乾旱的加州,正雷厲風行推動節水政策,其中一大亮點就是公布用水大戶名單。
加州的東灣水務局(East Bay Municipal Utility District, EBMUD)1月14日公布新一輪浪費水的用戶名單,柏克萊加大著名音樂教授塔魯斯肯(Richard Taruskin)赫然登上榜首,引起輿論譁然。
根據東灣水務局規定,每個住家用戶,平均每月用水不能超過1,000加侖(3,785公升,相當於每日126公升),與台灣平均每人每天生活用水量274公升相比,幾乎要求台灣人用水要控制在一半以下,相當嚴格。雖然用水超標的違規用戶將處以罰款,但其實罰款並不多,每多用748加侖(2,831公升),才罰兩塊美元,也因此許多加州民眾自發性的發起打擊「乾旱中可恥行為」(Drought Shaming),呼籲大夥共體時艱,積極節水。
加州連續4年的乾旱,已讓水庫見底 (大紀元)
用水超標罰款的規定是於去年(2015)5月29日生效,賦予水務局權力,可以在乾旱第三與第四階段時,對於過度用水用戶做出懲罰。公告措施已收到一定的成效,水務局認為雖然700多位名單中有400位重複出現,但整體耗水量約減少28%。
這或許算是環境類的知恥近乎勇的案例吧!
在注重隱私與人權的美國,這種作法也引發不少論戰。事實上,公布用水大戶名單,從25年前,1990年代初期的加州旱災就已開始。
當時,有不少「水牛
[1]
」赫然發現自己的行為被公告周知,「見笑轉生氣」的以隱私權為由要求不得公開相關訊息;議員、市政機構等也擔心訊息披露後會導致人身安全問題,還援引了1989年女演員西弗(Rebecca Schaeffer)兇殺案,指凶手即是透過公共車輛紀錄得知其地址,而尾隨殺害。
遊說看起來是成功的,1997年加州公共紀錄法案(California Public Records Act)做出改變,禁止公布客戶、官員及公共信息後,揭露用水大戶名單一事也隨著旱災趨緩,很久沒再出現。然而,過去五年加州地區連續乾旱,降雨量降到低於正常的一半,引起民眾激烈批評這項禁令。民氣可用,東灣水務局很聰明地援引公共紀錄法案的一條例外規定,即當客戶違反地區公共資源使用政策而使用公共設施服務時,可曝光其姓名,重施故技。
得道不孤,同樣經歷乾旱的南內華達水務局也另依據聯邦自由信息法案(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公布了超用水名單;但是,這仍然無法於美國國內形成全面性的措施,如洛杉磯水電部(DWP)便拒絕公開名單,僅說明會發信提醒這些水牛,顯示仍然有相當的阻力。
相對於加州的作法,台灣在水資源管理上就顯得相當保守。
去年五月,經濟部水利署列為重點政策的「耗水費」開徵(《水利法》、《自來水法》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經濟委員馬上被打了回票,而這僅是針對每月用水一千度以上大用戶加徵水費,更別提到直接提高水費,或是公告大戶名單。
耗水費開徵提案當時是在台灣缺水最嚴重的時候提出,部分地區甚至進入第三階段供五停二的限水管制,經濟部次長楊偉甫(前任水利署長)更是上下奔走才讓草案出行政院送進立法院,可謂天時地利人和兼備,但終究還是功虧一簣。
放眼全台,唯一曾正面迎戰用水大戶的,也只有台南賴神去年5月,公告二階限水(104年5月14日)未達節水標準之限水戶,但也只有那麼一次,不成制度,構成不了氣候,也看不到決心,這就是我們對待水資源的普遍態度。
美國人很務實地認為,當使用者違反公共資源使用政策,而使用公共設施服務時,就要予以懲罰。我們不經要反問政府,台灣的公共資源使用政策的中心思想在哪? 難道是鼓勵浪費?如果真的有心,是否就從建立用水大戶公布名單的制度,公共的意志約束浪費的使用者,才能啟發真正的愛水、惜水意識與行動。
新人新政,台北市正面迎戰敏感的用水議題,在大家聚焦於政治性的「轉型正義」同時,環境議題是否也需要思考環境的轉型正義呢?
加州洛杉磯市抗旱出奇招,使用近億顆黑色塑膠球減少水分蒸發(每日郵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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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是用「water hogs」水豬來形容,中國人用水牛形容更為傳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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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鄭佾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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