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48期:沒有好的環保署,就沒有好的空氣品質

環品觀點

沒有好的環保署,就沒有好的空氣品質
近年秋冬空氣品質持續惡化,不止空污指標屢屢達到紫爆等級,國民的健康也亮起紅燈。11月17日環保署預告修正「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號稱環保署歷年對空污管制最大的修正,修正重點在於除了原本的懸浮微粒(PM10)外,最重要的是增訂細懸浮微粒(PM2.5)作為空氣品質分級依據。

但事實上,環保署祭出的新管制方案,不但無助於改善空氣品質,反而是重打人民一個耳光。

「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草案規定PM2.5達到250微克以上時,將要求火力發電廠、工業區減排空污20%,350微克以上減量40%,並禁止民眾開車上路。

空污法維護空氣品質的目的就是要保護人體健康,所謂對人體呼吸道造成危害的「紫爆」等級,PM2.5濃度不過是71微克,所以我們不知道為什麼環保署要把啟動工廠排放管制的標準定到250、350微克?預留將近1、200微克的空間又要做什麼?

因為根據國內學者的研究,全台最大PM2.5排放源--台中火力發電廠的每年平均貢獻濃度大約5微克,100微克的濃度相當於20座台中火力發電廠的貢獻量,我們難以想像中部地區再多增加20座以上的台中火力發電廠或者等量的移動性污染源,這樣的荒謬規定要如何達到保護人體健康的目的?


PM2.5濃度達350(微克/立方公尺)時,禁止開車

依據美國環境學家C. Arden Pope在2009年的研究顯示,PM2.5每增加1微克/立方公尺(μg/m3),人平均壽命就會減少22天;每增加10微克,肺癌死亡率提高百分之八,100微克增幅對國民健康的傷害可想而知。

或許環保署訂定「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的用意是在因應中國大陸霧霾侵襲的時候,但事實上,中國霧霾帶來的PM2.5最多只占三成,如以紫爆的71微克濃度計算,僅占20微克左右濃度,主要污染還是來自台灣本土。空氣會流動,雖然要考慮境外因素,但是我們又不能控制境外污染,如果要改善空氣品質,當然要事先控制台灣的污染源,才有意義。

可以想見,在環保署眼中,根本不管未來台灣的天空有多麼昏暗。但是人民何辜?為什麼要受到這種惡質法規羞辱!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預告修正「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的同一天,環保署也同時發布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DCs),宣誓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為依「現況發展趨勢推估情境」(Business as Usual, BAU)減量50%。

所謂的「現況發展趨勢推估情境」是指經濟年成長率3.13%、人口年成長率-0.04%、能源消費年成長率1.8%、電力消費年成長率2.4%的情況下,預估203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是4.28億噸,而環保署預計減量50%,也就是2.14億噸。

目前台灣溫室氣體年排放量約2.7億噸,在此一減量目標下,合理想像今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應該是「峰值」,未來將逐年減少。但是環保署尚未具體說明溫室氣體要如何減量,卻先端出讓空氣污染「增量」的惡法。溫室氣體也是空污氣體的一種,兩者排放來源也相近,以火力發電廠為例,燃煤會同時排放大量PM2.5和二氧化碳。因此我們可以說,如果預期PM2.5增加,二氧化碳就不可能同時減少,環保署向全球宣誓的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不止欺騙自己,更欺騙國人、欺騙世界。
 

我國INDC規劃裡,溫室氣體排放量應該要逐年減少
 
同時我們也要提醒環保署,空污的減量責任在事業單位與國民之間絕對是不相同的,事業的排放量大,有減排技術能力,且透過排放空污獲取利潤,依據我國憲法第七條揭示的平等原則,事業(尤其是國營事業)當然應該站在減少空污濃度的第一線,而不是輕易入侵人民的私領域,限制日常生活所需的基本排放,無怪乎草案一出就招致民怨四起。

根據內政部10月份的統計,國人的平均壽命從2013年開始有下降的趨勢,對照我國空氣品質惡化情形,我們合理推測平均壽命的降低與近年空氣品質的惡化有關聯性。

值此時機,環保署再提出此等缺乏「sense」的空污管制草案,無疑是雪上加霜。衷心期盼環保署能夠懸崖勒馬,重新審視「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所訂分級標準以及管制手段的合理性,切莫空有管制之名,反而犧牲國人的健康。
 

 圖片來源:聯合報、101新聞網、環保署

 
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鄭佾展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出版
Copyright © 2016 財團法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All Rights Reserved.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電話:(02)2321-1155
信箱:info.eqpf@msa.hinet.net
傳真:(02)2321-1120
官網:http://www.eqpf.org
地址:10641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2段88號6樓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