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161期:先環境後法律,談國際法院國家盡職調查

汪洋中的一滴水

法治的兩條河流:從國內馭權到國際制暴,讀《法治東西談》與《東西街》,兼論台灣的困境與憲政風度
一、引言:兩條河流的相遇
 
在今日世界,「法治」二字幾乎是所有政權與國際組織的共同語彙,然而其意涵在不同文化、不同權力結構下,差異甚大。有時它是文明社會的防波堤,有時卻只是權力的修辭工具。
 
李念祖律師的《法治東西談》與 英國大律師Philippe Sands 的《東西街》(East West Street)分別從國內與國際的視角,追問同一個根本問題——當權力不再自我節制,法律是否還能守住底線?
 
前者聚焦於國內法治文化,指出真正的法治是「馭權」而非「用法」,必須在憲政制度與政治文化中養成一種「憲政風度」。後者則回溯二戰後國際刑法的起源,展示兩條思想支流——危害人類罪與種族滅絕罪——如何在紐倫堡審判中匯流,並為國際法治奠基。
 
這兩條河流,一條流經國家內部的權力分配與制衡,一條奔向國際社會對暴行與大規模罪惡的審判。在台灣,兩者的交會尤其湍急——因為外有國際承認的天花板,內有制度文化的斷層。
 
二、國內法治的思想淵源:《法治東西談》的啟示
 
1. 東西方法治觀念的分野
 
李念祖指出,東方傳統的法律觀以「王法」為核心,法律服務於統治權威,權力本身高於法律。從法家的刑名術數到儒家的德治觀,法律並非為制衡君主而設,而是治理與懲罰的工具。
 
與此對照,西方法治的現代形式可追溯至 1215 年《大憲章》,確立「國王亦須受法約束」的理念;隨後的英國光榮革命與美國憲法,更將「權力的分立與制衡」制度化。這是一種契約型的政治哲學——主權來自人民,法律是限制公權力的工具,而非統治的道具。
 
2. 憲政風度的核心意涵
 
在成熟的民主國家,「憲政風度」不只是禮節,而是一種制度文化。它包含:
 
• 節制:執政者不以勝選作為逾越憲制界線的藉口;
 
• 承認:在野者接受制度安排,即使反對,也在憲政框架內行動;
 
• 平衡:彼此視對方為制度中的必要存在,而非要徹底消滅的敵人。
 
英美政治史上不乏此例——尼克森在水門事件後辭職,是因為明白繼續抗爭將摧毀制度信任;2010 年英國大選懸峙國會後,工黨和平移交政權給保守黨與自民黨聯合政府,亦是制度自信的展現。
 
3. 危機警訊
 
在缺乏憲政風度的社會,法律雖在,法治實亡:
 
• 國會多數暴力或程序杯葛使憲政機能停擺;
 
• 司法淪為政治工具,失去獨立與公信力;
 
• 公民對制度的忠誠被黨派立場取代,為「我方」護航成為常態。
 
這種情況在許多新興民主國家已反覆上演,從委內瑞拉的憲法架空到波蘭的司法改革爭議,都顯示法治一旦被政治極化侵蝕,倒退可能在短短數年內發生。
 
三、國際法治的思想淵源:《東西街》的故事
 
1. 兩條國際刑法思想支脈
 
Philippe Sands 講述兩位出身利沃夫(Lviv)的法學家:
 
赫什·勞特派特(Hersch Lauterpacht):主張以「危害人類罪」保護個人的尊嚴與權利,無論其國籍或族群。其思想可追溯至康德的人類尊嚴哲學——個體是目的而非手段。
 
拉斐爾·萊姆金(Raphael Lemkin):提出「種族滅絕罪」概念,強調保護整個群體的存續,防止文化與民族的徹底毀滅,與亞里士多德式的社群保存觀契合。
 
2. 紐倫堡的交會與張力
 
紐倫堡審判將這兩種罪名納入國際刑法體系,但並未完全解決它們之間的緊張關係。保護個體與保護群體,何者優先?在實踐中,危害人類罪可能忽視群體滅絕的特殊惡性,而種族滅絕罪的舉證門檻又極高,導致司法遲緩甚至無為。
 
3. 國際法治的脆弱性
 
國際法的執行依賴國家合作。當強權拒絕承認法院管轄或動用否決權時,國際法治就顯得無力。南海仲裁案中國的拒絕執行、美國退出《巴黎協定》與部分國際條約,都是現實政治凌駕國際規範的例證。
 
四、台灣的困境:兩條河流的險峻河道
 
1. 國內法治的裂縫
 
歷史遺緒:戒嚴與威權時期的法治經驗,使得部分政治文化仍傾向權力集中。
 
制度易受干預:監察、檢察、審判體系都曾因政治人事安排而失去獨立性。
 
公民分化:重大憲政爭議常被簡化為藍綠對決,忽略法治原則本身。
 
2. 國際法治的局限
 
承認不足:無法加入聯合國及多數國際司法機構,對國際刑事法院(ICC)與國際法院(ICJ)的參與幾乎為零。
 
法治形象與現實落差:雖被稱為「亞洲民主典範」,但國內法治爭議頻仍,削弱國際倡議的說服力。
 
外交孤立下的制度真空:在跨國犯罪、網路攻擊、人權侵害等新興議題上,缺乏制度化的國際合作機制。
 
五、危機的比較與警示
 
1. 國內倒退的警鐘
 
波蘭司法改革削弱法院獨立性、匈牙利以多數為名收編監察機構,顯示制度一旦被政黨壟斷,民主外殼下的法治可能迅速崩塌。台灣若不正視制度脆弱性,並無免疫力。
 
2. 國際秩序的裂痕
 
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後,國際刑事法院對普亭發出逮捕令,但在缺乏強制執行力的情況下,行動空間極為有限。當國際法治被強權選擇性適用,其道德權威也會被侵蝕。
 
六、其治有方:憲政風度與法治重生
 
1. 憲政風度的制度化
 
在台灣,憲政風度不應只靠個人自制,而應透過制度固定下來。重大憲法修正、司法人事任命等關鍵程序,應設計跨黨派門檻,防止多數專制。領袖人物應以行動示範,即使在政治衝突中,也尊重對手的制度權益。
 
2. 國內的法治韌性
 
強化司法獨立與透明度,避免監督機構遭政爭操弄。建立憲政教育,使公民理解法治的終極目的在於馭制權力,而非懲治對手。
 
3. 國際的法治信用
 
即使缺乏國際承認,也能以高標準的人權與法治實踐,累積「道德資本」。主動加入各種非正式的跨國司法與人權合作平台,並提出印太區域人權法院等長期倡議。
 
4. 科技與公民監督
 
運用數據與 AI 偵測權力濫用與人權風險,形成制度化的預警系統。將國際觀察與公民監督結合,減少國內外對台灣法治狀況的資訊落差。
 
七、結語:匯流與出海
 
《法治東西談》提醒我們,國內法治的源頭在於馭權文化;《東西街》則告訴我們,當國家失守,國際法治仍可作為最後防線。
 
台灣的挑戰在於,這兩條河流的交會處水勢險惡——外有國際孤立的高牆,內有政爭撕裂的漩渦。若缺乏憲政風度,法治終將淤塞,成為政治口號而非公共秩序。
 
唯有承認制度高於政黨、法律高於權力,以節制和真誠守護憲政,台灣才能讓這兩條河流匯聚成不竭的力量,既流向國際,也流向未來——在危機之中,不只是防止沉淪,更是在最黑暗的時刻,開闢通往光明的航道。
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鄭佾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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