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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本會於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5)邊會上分享原住民族與氣候議題並設攤宣揚台灣氣候行動
第25屆聯合國氣候大會於12/2(一)起在西班牙馬德里揭開序幕。

週五 (12/6) 下午本會與Asian-Pacific Resource and Research Centre for Women(ARROW)、Green Club、台灣青年氣候聯盟(TWYCC)、台灣國際氣候發展智庫(ICDI)共同舉辦場內邊會(side event),主題為「亞洲社區的多方利害關係者解決方案」(Multi-stakeholder Solutions for Community in Asia),由鄭佾展副秘書長代表本會發表演說。 鄭副秘書長以「原住民族是氣候變遷下的守衛者與獲益者」為題,介紹本會近年投入山林復育過程,所注意到的原住民族社會經濟,以及氣候永續議題。

我們認為,台灣森林法第3條明定:森林以國有為原則,高達93%的森林為國公有地,以至於最靠近山林原住民族,對於森林資源使用及管理,幾乎無法參與。

台灣過去幾乎沒有注意到原住民在氣候時代的關鍵角色,以及原住民對氣候變遷可以做出的貢獻,但根據INGO Project Drawdown的研究,從全球尺度來看,原住民族所在土地,透過減緩毀林之良善管理,消極方面將可減少碳排6.19 GT,與種樹再造林的減碳效益18.06GT,完全可以相輔相成。

隨著原住民保留地開發及管理辦法(1990)、原住民族基本法(2005)、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2007)、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2017)逐漸落實;未來初步調查廣達80萬公頃,大部分位於森林區域,約佔台灣土地面積五分之一的傳統領域內,原住民族是否可成為守護者與獲益者,其「氣候眼光」就很重要。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這就是最適合作為原住民族運用於「氣候時代整體法律體系」的關鍵條文。

鄭副秘書長進一步介紹卑南族卡大地布部落傳統領域範圍,占地160多公頃的台東知本濕地光電開發計畫,說明今年(2019)6月,全台第一次行使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投票案,為何最終招致部落反彈,甚至揚言提起行政訴訟。

我們認為,目前諮商同意程序形式意義大於實質意義,例(一家戶一票,兒童(世代)的聲音被掩蓋;設籍地家戶均可投票,即使非部落成員;委託同意投票,不利於(環境)共識凝聚等,政府並沒有仔細思考,原基法第21條的精神。

原住民基本法裡有許多生命力,像是法律價值引導、扭轉環境不正義、帶來族人與環境利益、培養氣候意識及眼光等。而唯有越來越良善、健康的諮商同意制度被建立,所有的利害相關者,一起進行(氣候)價值改變,才會有更好的未來。

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為了催化改變,本會自2017年開始,投入(原住民族)兒童權利與環境永續教育巡迴、培養未來世代的氣候眼光,2019年並與社團法人台灣國際法學會著手出版《氣候法彙編》。

我們相信法律可以讓環境更好,從程序到實質,賦予原住民新的氣候地位,正是原住民的氣候契機所在。

除了週邊會議外,12/3、12/4兩天,本會也於氣候大會會場內設置展攤,與國際友人介紹(原住民族)兒童權利與環境永續夏令營、相關教材,以及台北市永續發展自願檢視的氣候行動,兩天期間,近3百多位國際友人造訪,活動相當熱鬧。

特別感謝:李河清(中央大學營建管理所教授)、林佳儀/郭依潔(政治大學外交所碩士班學生)、鐘政洋(中國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學生)熱情支援!

COP25氣候大會會場 不是氣候變化,是氣候急刻!
12月6日週邊會議 鄭副秘書長分享本會氣候觀點
講者與台灣加油團合影 攤位展示台灣氣候行動
展示攤會全景 兒童權利與環境永續教材
介紹台灣氣候行動 介紹台灣氣候行動
介紹台灣氣候行動 贈送《氣候法彙編》與合作單位加拿大國際永續法中心(CISDL)
發佈時間: 201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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