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英士-環境與法制

邊緣更能宏觀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謝英士律師為大家開啟一個學習環境法學/氣候法學的新視角。謝律師提到法律是人的規範,人們的需求在那裡而法律就在那。

        環境法的出現建立在防治污染的開始,這也是建立在人類中心主義之上,在以人類為中心的法治世界,環境要如何得到法律的保護而得到救贖,透過將自然環境給他賦予一個可被量化的價值,在明確的準則之下,有成本效益的分析,法律的訂制有依據進而達到環境保護,這是可以努力的方向。

        環境法的出現被稱為法學革命,屬於公法抑或是私法,沒有定見,這也是在法學的邊緣。然而在邊緣則沒有既定的框架,這將是一個全面性去考慮保護我們地球自然資源的法律。

        第二堂環境法制課時,謝董事長迴異於一般老師講授的方式,將學員分成六組,由各組輪流上台提出環境法制相關的報告,激發學員思考環境的法制問題。

        謝董事長對學員們就新聞熱點的「新聞學習法」提出報告給予肯定,雖然學員們在環保法制議題上討論、著墨不深入,至少對學員的「環保意識」加深是有助益的。

        針對學員所提的案例,謝董事長補充說明,例如,水庫問題涉及水權分配,應該可以就此深入思考;又比如環境賀爾蒙的管制,不能只看表面管制類別,還要知道管制的效果,才能真正解決問題;謝董事長強調,嚴格講,台灣的環保法制相當不健全,且環保資訊非常不透明,有時候環保法規的規範反而是環保官員「不作為」的藉口(例如,法規沒規範的就不是管轄業務),「有法律規範反而是羞恥的」,因此環境教育內容不應缺少環境法制。

        謝董事長以六輕一年內發生10次大火,但台塑卻阻擋調查人員進入調查為例,認為資訊的公開事關重大,日後台灣應該參照美國的「社區知情權」(access to information),在建廠前應該將所有的資訊向社區公開,如此,廠商也不能再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透露或公開相關資訊。政府也才能依法對於環境危害的行為有效控制,尤其是來自企業所造成的汙染,如此才符合環境正義的理念與要求。


謝英士董事長教授環境與法制課程


謝董事長彙整學員報告帶大家更切入法治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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