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6期:環境教育仍待努力

環品觀點

環境教育仍待努力
去年的6月5日世界環境日,「環境教育法」正式實施,很快的一年即將過去,許多原來立法所欲追求的目標是否有值得檢討之處?

環教法的立法目的在於推動環境教育,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但是,環教法第19條所述,實為「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這項規定並不及於企業與全民。換言之,本法的目標是先從政府著手,要求各該機關訂定環境教育計畫,並參加四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希望促使政府改變決策思維,進而影響全民一起改變,以利台灣的永續發展。方法上則採取人員、機構、設施等認證,確保環境素養提昇,營造環境教育的客觀條件。

本文認為環教法是否真能促使政府部門的決策思維改變毋寧是環教法成敗的最最重要指標。

據環保署3月初發布統計資料顯示,全國應申報的7,331個機關(構)、學校,迄今為止,申報率超過9成,但仍有434個機關違反,其中不乏中央部會機關,可見在政府部門中環境與永續的觀念仍有侷限,乃至不願意採取行動!?

環保署雖建立「
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資訊分享平台,提供課程模組、課程教材、體驗課程、戶外參訪,甚至環保頻道等方式來提供大家參考。但對於機構在選擇、提供所屬人員環境教育服務的方向與專業訴求,並沒有推動之規劃。

本文認為,環教法實施一年以來,在滿足法定條件實施環境教育課程、人員認證、專業訓練教材等方面,似陷於形式主義之泥淖,長此以往,頗值擔憂。

以高中以下學校體系為例,學校環境教育主要依照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嘗試將環境教育議題融入七大學習領域,原構想是採用融入式教學,希望一點一滴的加入環教元素於課堂之中。但根據觀察,自環教法推出後,許多單位已浮現將環教簡化為四小時宣導課程的趨勢,環教變成學校裡特定單位如衛保組、生輔組的業務。而為滿足四小時的要求,大部分學校都是安排2個兩小時的講習活動,實質效果逐漸遞減。???

綜合上述,對於本法規範對象的執行成效,應該更深度的加以檢視,切不可流於義務或形式,反倒危及環境、永續的決策思維深化,斷送本法的良善美意。此外,環教法的推動在認證標準、認證機制與訓練教材、認證後續監督機制上仍有許多進步的空間。最後,目前環教法還缺少了一個重要部份,那就是缺少環境教育的再學習精神,環教人員或非環教人員的培訓進修罕有討論,完全忽略了環境教育應當與時俱進的用意,亟待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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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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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鄭佾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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