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95期:以自然權利捍衛民主

汪洋中的一滴水

永續、政治體制、公民創新

永續是被濫用、用濫的名詞,不,是形容詞。用這個字來描述未來,對於體制、制度、政府而言,作用就相當於海洛因一樣,爽死人不償命。不過,永續還是一個充滿願景的修辭,內涵還需想像力與執行力補充。


想像一塊地要蓋成百層大樓,需要考慮哪些因素?地基夠不夠穩、大樓材質是否耐震、防火、要長成什麼樣子、所需的電力、運輸、生活、辦公機能要達到哪個等級、是否夠炫富等,這大概是上個世紀後半段的思考邏輯。現在呢?多了環境因素,環境因素是指什麼?無非就是陽光、空氣、水等基本元素。採光能力、空氣循環、供水、排水、蓄水、防洪、耐震、減排等等,都涉及能源、自然資源的思維與運用,覆蓋大量的當代科技。這樣的轉變不是要由環境取代發展,因為,前提是大樓還是要蓋,除非那塊地有毒、地質不佳,否則就算有萬年老樹、億年恐龍、世所罕見的寄居蟹,都還是照蓋不誤。這樣的思維本身就是以人為本的思維,人要發展,發展不是從地基拔起萬丈高樓,就是從海濱到深山,通通都要臣服於人類的需求之下。

而永續的概念,讓一些人以為,喔,不不,人類的發展不能這樣,還要聽聽鳥的聲音、考慮文物古蹟、考慮自然資源的特性等等,要讓原本是「壓抑發展」的思考模式,轉換成「伴隨發展」的模式,而其中可能的結果當然包括「人類可以不要蓋高樓」、「我們要在特定的地方蓋高樓」、「我們以後再蓋高樓」等等的選項,這些多重、內涵不一的選項,都是永續的概念底下,所要追求的結果。一般人(不包括開發的人)大抵都會接受這樣的概念與作為,但是政府的政策為什麼經常與一般人的想法南轅北轍、天差地別?又或者,其實政府也不會因為如此這般就受到懲罰。原因何在?如果永續的結果、永續的利益是那麼的有利於一般大眾,在民主的時代,怎麼會有政府不願意接受、採取環境有利的作為,以爭取選票?你不覺得卡卡的嗎?有點不對勁嗎?

人不是靠美麗的詞藻、激勵人心的語彙生活的。人自私又自利,從呱呱落地到壽終正寢,受到家庭、父母、朋友、同事等等的影響,在成長的過程中,最需要的是成功、是富裕、即使有正直、勇敢的特質,通常也不是為了自己、人以外的因素,例如環境。所以環境的問題,首要就在於誰代理的問題。由誰代表環境出聲?誰可以為環境救濟?誰可以恢復環境的美麗?如果環境不是只有指涉自然的話。假如,我們要將環境的定義擴充到自然以外的其他事務,例如文化資產、地理景觀等等,就要注意在概念上如何將環境融入自然與人文,而不會加深維護環境的困難度,進而有助於解決環境問題。文化資產可能是一棟建築物、也可能是一整片連結天空與地平線的地景,我們的環境基本法第二條不區分自然與人文對於環境的意涵,籠統地包山包海,對環境概念的理解顯得非常不周延,也無益於環境問題的解決。

「我們的世界到處都是病,政治、經濟、道德、生態等等。有些已經病入膏肓。這些病其實都源自一種世界觀的危機。我們對於世界的認識與思考經常處在無法及時回應時代挑戰的情況,每況愈下。」(Peter Reason)「真要邁向永續的社會,非得要有創新的公民精神與政府治理。」政府要能控制科技引起的風險、選擇採納並實施標準、授權合作並監管其行動、使用共有財產的標準設定、完善韌性的策略(David Orr.)。譐譐諍言在耳,然後呢?

問題是:有利於永續的公民創新從何而來?是制度?是既有教育方法的改變?是法制設計?抑或是其他?這個問題顯然不會很快有答案,但不能不有所作為。
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高思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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