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81期:巴黎協定或將更完整,台灣能否抓住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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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協定或將更完整,台灣能否抓住機遇?
世界最大的氣候談判會議—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在台北時間2018年12月16日於波蘭煤炭轉型大城卡托維茲結束,比預定的時間晚了一天。在各界擔憂、看壞中,巴黎協定通過長達133頁的實施細則,也就是俗稱的規則書。

大會主席波蘭籍的柯提卡(Kurtyka)喜悅之情溢於言表,從主席台一躍而下的畫面,直擊人心。儘管決議內容未臻完善,仍為人類對抗氣候變遷的行動帶來一線希望,規則書確立了未來國家報告的透明與互信機制、2023年後的全球盤點以及涉及的監督與計算方法。至於氣候資金則留待2025年之後確定;

本會作為長期參與、觀察氣候變遷發展的團體,我們認為此次會議可謂好壞並呈,特提出以下幾點觀察,供台灣各界參考:
  • IPCC(聯合國氣候變遷委員會)報告無法扮演政治催化劑的角色,象徵科學的力量在氣候談判過程漸漸式微;巴黎協定既設定了世紀末增溫最好不要超過1.5度、應該控制在2度之內,理論上科學不應再有爭議,但美國、俄羅斯、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等國家藉口科學不確定而消極抵制,明年COP25的東道國巴西就撤回舉辦的承諾,而必須改到智利舉行;這樣的「逆流」,將是巴黎協定能否順利推動的隱憂;
  • 煤炭與氣候變遷的關係複雜,充滿矛盾的隱喻。COP24選擇在波蘭的傳統煤炭大城卡托維茲舉行,據稱是因為「離煤轉型成功」,但事實上該城煤氣味仍重,主辦國波蘭還是大剌剌的昭告世界,煤是該國不可取代的能源,而類似波蘭的國家還有不少,減碳核心中的去煤化顛仆難行,預示了某種人類悲劇的宿命;
  • 聯合國氣候談判向國家,而且是氣候劣行國家傾斜,公民團體遭到邊緣化,無法對各國政治領袖形成壓力;此次在卡托維茲會場附近溫和抗議的群眾,面對的是嚴陣以待的鎮暴警察與警備武力,主辦國不友善的態度與抗拒公眾參與的立場昭然若揭,而聯合國似乎也間接「接受」了這樣的態度與立場,這對未來巴黎協定的執行起了非常不好的作用;
  • 為開啟巴黎協定對話機制,去年由斐濟倡議的Talanoa對話型式尚存,但似乎欠缺行動理據,未來恐怕淪為弱國新亭對泣的場域,實際效果有限,名存實亡;
  • 超過五十個政治領袖與國家簽署「西利西亞宣言」(Silesia Declaration),呼籲各國重視「公平轉型」(just transition),在認知氣候變遷帶來挑戰與機遇的同時,要更關注城市韌性、化石燃料產業勞工轉型等的典範轉移;這個由波蘭提出的宣言,能否成為凝聚談判共識、化解執行障礙的基礎,值得觀察;
  • 美國雖揚言退出巴黎協定,卻仍積極參與推動透明機制的建立,是否為將來重返埋下伏筆?而中國與歐盟撐起的國際氣候治理多邊主義,能否有助於巴黎協定的長久合作,落實氣候財務機制,仍屬未定;
  • 未來世代必成為確保巴黎協定執行的新動能。瑞典女孩桑柏格在會場的大聲疾呼,為規則書的催生帶來助力,此股力量或將對各國的政治、司法、立法上產生推波助瀾的作用,必有可為之處。
綜合而言,2015年巴黎協定通過,展現了絕無僅有的完美氣候外交典範,建立由下到上的「國家自主貢獻」制度,三年後,「由上而下」的實施細則通過,將使這個制度受到監督與檢視,讓全球對抗氣候變遷的誓言有了行動的基礎與檢討的可能。

遠在天邊的台灣,能否及時趕上這股低碳經濟、韌性與公平並進的轉型潮流?
 
附錄 COP24決議重點摘要

關於NDC指引巴黎協定第4

1.各國的氣候承諾 - 即所謂的國家自主貢獻(NDCs) - 將公開登記於可搜尋的「即時登記處」(
current interim registry)

2.關於國家的NDC進度報告,所有國家(shall)使用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的最新排放計算指南。(目前版本到2006年,2019將推出最新版)以便統一計算基礎,比較各國承諾、監控各該期間內的進度,並有利於全球整合工作。

3.NDCs應涵蓋到2031年的共同時間表,在此時間範圍內含括的年數將在之後商定。目前的一些承諾有的為五年一次,有的承諾則為十年。

關於氣候融資報告 - 9
       
 4.「氣候融資」(Climate Finance)是指是來自公共和私人的資金,用於幫助減少排放並增加氣候變遷負面影響的調適能力。已開發國家(shall)/開發中國家發展(should)針對其氣候融資提出報告。但強烈警告不要使用寬鬆措辭,如「有提供新的或額外的資源」。此外,允許各國將其提供貸款的全部價值計算作為氣候融資,而不是「等同補助」的總額(grant-equivalent),這與融資和援助的既定做法不同,因此受到很多NGO的批評。

關於透明度 - 13

5.  當涉及各國報告其氣候貢獻時,包括排放報告、NDC進展、調適氣候變遷,提供或接收的氣候融資等- 一套單一規則應適用於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對於美國和歐盟而言,這一直是一個關鍵問題,美國和歐盟希望將中國納入與他們相同的報告方式。儘管如此,這套單一的規則對於開發中國家仍提供彈性選項,開發中國家可以「自行決定」是否需要彈性方案、並說明為什麼需要彈性、需要多長時間、以及打算怎麼做來停止適用彈性方案。

6. 這些新的報告規則將在2024年開始實施,亦即在第一次全球盤點後的一年。

全球盤點 - 14

7. 全球盤點(Global stock-take)的基本規則是:i)每五年,各國應該聚集在一起,評估巴黎協定長期目標的進展,以避免危險的全球暖化,然後,利用這一全球盤點結果,ii)國家加強氣候承諾,以填補與減量目標的差距。

8. 盤點分為三個階段 - i)資訊收集 ; ii)技術評估:iii)對強化承諾的考慮 -技術評估是關鍵,作為將盤點「去政治化」和「客觀化」的一個步驟。

關於市場機制 - 6

9. 大多數與市場機制(Market Mechanisms)相關的決定將推遲到2019年,其中包括各國可以“交易”其NDC超額成果的程度,個別項目可以在多大程度上產生碳交易額度(類似京都的清潔發展機制方式)以及相關的量測工具,以避免「重複計算」減排成果。

其他事項

10. 建立一個遵約專家委員會,以監督各國對NDC的遵守情況,該委員會具有「促進性、非對抗性和非懲罰性」的特性。該委員會可以調查未提交氣候承諾的國家。關於氣候融資或排放的透明度報告,委員會「可以在相關各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資訊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況進行促進性審議」。
 
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高思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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