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82期:關注新的、以原則主導的全球環境協定

狐狸與刺蝟專欄

法律不道歉(上)
法律從不道歉。但是,不道歉的法律,能讓制訂、適用、解釋法律的人更謹慎、更謙虛、更認真的對待它嗎?
 
新春伊始,反省過去,思慮將來,對於法律以及法律的一些現象,還是百感交集。法律到底是紛爭製造者,還是調和鼎鼐的良方?多數人霧裡看花,百思不解。而法律人恐怕早就不在意,也不思索,見怪不怪,甚至習以為常了。
 
不可諱言的,長久以來台灣的法學教育以及逐漸形成的法律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繼受、過往的殖民背景,以及威權統治的影響,可以說仍羈絆在狹義的精英司法或者司法專擅的思維模式當中。
 
法律人與社會疏離,職業前景似乎僅限於所謂「律師、法官」的身分追求,難脫傳統的窠臼。這種近似命定的司法格局,讓許多法律人不論怎麼努力改革,到頭來還是會被體制所限制,而無法改變既存的事實。
 
法律改變社會的動能不足,表現在行政、立法與司法等層面。但是法律還是依然故我,養尊處優,浸淫在自我感覺良好的氛圍當中。法律的本質沒有理由完美無缺,法律是一種具有效力的強制規範而已,它不但不可能完美,還經常會出錯。
 
法律會出錯,但法律從不道歉。從不道歉的法律,有讓制訂、適用、解釋法律的人更謹慎、更謙虛、更認真的對待嗎?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法律不僅不道歉,人民還要無條件的接受。政權有輪替,但不管政權如何輪替,法律或其體系,卻還是屹立不搖。
 
但是,法律如果不好,憑什麼人民要遵守?即使惡法亦法,但被不好的法律迫害的人,還能怎樣接受、看待法律?法律於是成為文學家筆下的人為瘟疫,是更甚於天災的罪惡源頭。
 
法律的惡,更多表現在人的惡,執法者的惡。行政機關要能真正懂得所謂依法而治的精神,就不會緊緊死抱條文,作個不進取的法匠,只求平安無事,無法兼顧蒼生。司法人員如果真的要貫徹法律,就會懂得窮盡法律背後的義理,對法律作出符合個案、平衡正義的詮釋。立法者更不會急就章或扮演橡皮圖章,喪失法律內部的和諧與邏輯。
 
有時候想想,人愈老怎麼可能不愈現實,如果現實是指涉一個你所處的世界、你所能有效體驗、經驗的世界,法律也是。一個法律人怎麼可能不變成法匠?假如法匠是指運用既定法律條文,頂多加以稍微解釋,迷失在有限的法律文字框架裡,卻未了解與體認法條字裡行間的法理與真意的統稱。
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高思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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