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106期:環境倫理與環境法

環境法治觀察站

全球首例:英國法院認證,空汙會導致死亡
這是英國版的「永不妥協」,傷心的母親在女兒過世後7年,鍥而不捨,追求事實與公平正義的故事。

2013年2月,年僅9歲的女孩艾拉(Ella Kissi-Debrah),在反覆進出醫院27次後,因嚴重哮喘發作而過世。經過長達3年的折磨,直到艾拉死亡時,母親羅莎(Rosamund Adoo-Kissi-Debrah)仍然不清楚疾病發生的原因。

心碎的母親辭去教職,在呼吸諮詢師柯林(Colin Wallace)博士建議下,2014年1月成立了艾拉·羅伯塔之家基金會(Ella Roberta Family Foundation),繼續尋找艾拉死亡真相,也為更多哮喘、過敏兒發聲。

2014年9月,南華克驗屍官研訊庭(Southwark Coroner’s Court)第一次對艾拉事件展開審訊,得到結論是:死因為急性呼吸衰竭和嚴重哮喘引起。調查雖然懷疑空氣汙染是其中一個因素,但並未能確認因果關係。

母親羅莎對這個答案並不滿意,找上英國著名人權律師喬賽琳(Jocelyn Cockburn),並幸運的獲得英國南安普敦醫學院史蒂芬教授(Stephen Holgate)支持,分析艾拉住院時,住家一英里測站所測得之空氣污染物,如二氧化氮和PM10濃度變化,以統計分析方式,證實艾拉死因與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有驚人相關性。

開啟第二次死因調查

憑藉著2018年這份遲來之「新證據」,母親羅莎向英國司法部提出再審,直至2019年11月,司法部長終於批准她向高等法院重新審理此案之申請。

第二次死因調查,重點放在確認:超過法規標準之空氣汙染是否為艾拉死亡主因?而開啟新調查之理由為:空汙超標已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2條(保護生命權),對人權造成侵害。

首席律師喬賽琳認為,英國《人權法》要求政府採取措施保護英國管轄範圍內每個人的生命。呼吸安全的空氣是一項人權,必須展開調查,以確定政府是否已採取合理措施,將空汙控制在安全範圍。而未能調查艾拉死因與空汙關係,是人權方面的持續挫敗。

遲來的正義,更多孩子仍在受苦

經過兩週調查,2020年12月16日,內倫敦驗屍官研訊庭(London Inner South Coroners Court)做出裁決,非常扼要的指出病理死因為「急性呼吸衰竭–嚴重哮喘–暴露於空氣汙染」。

裁判書並指出空氣汙染是誘發與加劇哮喘的「重要因子」;2010年至2013年期間,艾拉暴露在高於世界衛生組織(空氣品質)準則的二氧化氮濃度與顆粒狀物質濃度當中;暴露來源主要是交通排放;在此期間,未能將二氧化氮濃度降低到歐盟和國內法律標準,可能導致她的死亡;艾拉母親沒有得到有關空氣汙染對健康、加劇哮喘的資訊,如果向她提供這些資訊,將有可能阻止艾拉死亡等。

艾拉就此成為全英國(可能也是全世界)第一位將空汙列為死因,記載於死亡證明上的受害者。

這份死因裁決書內容僅有一頁,雖然很短,但具有重大意義。首先,造成哮喘成因很多,過去在健康與環境權訴訟中,最難的是證明兩者的因果關係,裁決書雖然沒有說明裁決理由、心證形成過程,但結論肯認超標空汙的影響性(Died of asthma contributed to by exposure to excessive air pollution),對於日後見解形成、穩固有其助益。

其次,裁決書援引世界衛生組織空氣品質準則,而非僅限於歐盟和國內法律空氣品質標準,頗有以國際法引導國內法的意涵;判決最後並直指維護人民健康權之「國家責任」,政府默許空汙超標、疏於揭露相關資訊,可能導致人民生命權受損等,而這些意見,看似針對艾拉個案,但其實影射的是整個空汙政策國家應該扮演之角色及責任。

艾拉母親及訴訟團以「死因調查」為由,迫使英國政府做出官方回應,在訴訟與追求正義之策略上是成功的,如果一開始就以「侵權、損害賠償」或「行政疏失、怠惰」為由另起訴訟,可能經過時間與得到之結果將大有不同。

在英國,哮喘是兒童死亡主因,估計全英國有4千萬人生活在空汙超標的地區(全英國人口僅6,665萬),每年NHS公衛系統花在治療哮喘經費就超過10億英鎊。

世界衛生組織環境、氣候變遷與健康部主任瑪麗亞(Maria Neira)博士認為:艾拉死亡調查之判決,有助於支持:將乾淨空氣視為基本人權(生命權)之論述,督促各國政府,於減少排碳、降汙方面,採取更大力道之政策推動,以期達到WHO《空氣品質準則》。

目前台灣環保署空氣品質標準仍不及於WHO《空氣品質準則》,以英國法院標準政府已有疏失,但何時,台灣的艾拉們才能擁有乾淨空氣的權利?

備註:

(1) 「永不妥協」為2000年上映美國電影,劇情描述單親媽媽艾琳(Erin Brockovich)與美國西岸電力公司太平洋瓦電公司(PG&E)的法律訴訟案件。艾琳發現辛克利小鎮水質受到六價鉻重金屬離子汙染,威脅居民健康,但受到太平洋瓦電公司隱瞞。

(2) 驗屍研訊庭(Coroner’s Court)為英國法院系統,主要工作是當死者在不尋常情況下離世時,確定死者的死因。台灣類似機制為檢察官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18條,會同法醫師、醫師或檢驗員行使之相驗制度。

(3) 世界衛生組織於2005年發布了《空氣質量準則》,目前正在修訂《空氣質量指南》,其中對於顆粒物(PM)、臭氧、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有所規範。以國人最關心之PM2.5為例,規定年平均值10微克/立方米,24小時平均值25微克/立方米;目前台灣環保署空品標準仍不及於WHO,僅規定年平均值15微克/立方米,24小時平均值35微克/立方米,仍有不足。

(4) 對於艾拉(Ella Kissi-Debrah)故事有興趣的朋友,可瀏覽艾拉·羅伯塔之家基金會(Ella Roberta Family Foundation)網頁:http://ellaroberta.org。

(5) 艾拉死因裁決書全文請見內倫敦驗屍官研訊庭(London Inner South Coroners Court)網頁:https://www.innersouthlondoncoroner.org.uk/news/2020/nov/inquest-touching-the-death-of-ella-roberta-adoo-kissi-debrah。
 
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高思齊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出版
Copyright © 2016 財團法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All Rights Reserved.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電話:(02)2321-1155
信箱:info.eqpf@msa.hinet.net
傳真:(02)2321-1120
官網:http://www.eqpf.org
地址:10641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2段88號6樓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