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85期:環境於我何有哉?--環境法與侵權法

汪洋中的一滴水

環境法起源與民主思辨

為了究明台灣的「環境法起源」,一定程度追溯台灣的「環境運動」是有必要的。任何「運動」,特別是「社會運動」,當然要有主題與人力,而且是可以產生一定綜合影響力的。


從這個角度出發,環境運動可以理解為:以環境為主要關切的議題,有眾多關心或受到影響的人,協力提出訴求,要求改善或救濟的一個過程,且對當時政治(無論是中央或地方)產生一定影響的。台灣的工業化始於六十年代,但行政院衛生署環境保護局一直到1982年才成立。這段期間到底台灣社會是怎樣認識環境、對待環境的?怎樣從「制度面」處理環境問題?就成為追溯台灣環境法起源的一個重要線索。

支撐環境運動所需的「環境意識」,應該是隨著身體意識、科學知識、甚至是「政治意識」一起甦醒的。表現的型態主要是特定的化學物質造成的傷害或特定的環境危害現象,對這些「潛伏已久」、不一定立即醞釀嚴重危機的「現象」,通常人們都不敢驟下定論,都要等到結果比較確定之後,才會有所反應。這樣的「以結果發生為主的實證主義」,註定要度過一段為時不短的潛伏期,也是制度回應的空窗期,影響了環境治理至深,也對環境法治的樣貌產生決定性的作用。像多氯聯苯是以實害為主的,地層下陷則是持續的,紅尾伯勞之後則還有其他的鳥類問題。實害既已發生,事後救濟冗長緩慢,在此情況下,要以環境運動作為台灣社會力的集體啟蒙與自覺象徵,現在看來還是有點「自憐自艾」的成分,而且充滿反諷性。嚴格講起來,不管深度或廣度都不足。如果這些運動沒有在法治或決策思維上取得一定的成果,就不足回顧台灣的「環境法起源」。

因此,我們應該檢視過去的環境運動在什麼時候、以什麼方法產生過「制度上的共鳴」?甚或「民主深化的效果(法治)」?僅僅以感官、感性的方式回應環境的問題,是無法形成有長效的環境意識的。硬是扯到國家權威,卻沒有在政治上找到合適的話語取而代之,更難評估環境法的時代意義。


在環境方面,台灣社會恐怕迄今都還沒有找到屬於自己的「文化根源」。

以反核為例,八十年代一波留學美國的知識分子將反核的思想帶入台灣,對台灣剛興起、卻仍無能源匱乏辯論的氣候變遷問題拋諸腦後,就是一個典型的例證:環境問題的單面性知識與運動偏好,非常有可能正是環境問題始終無能化解的根源之一。知識的偏狹,既產生了動能,卻也擠壓了知識的交叉論證餘地,限縮了決策的空間,反而可能是環境問題的根源。

以水資源的保護為例,發展幾十年的水資源治理,仍舊無法為台灣的水資源迎來符合世代正義的果實。治山未盡,治水無能;工業遍佈,都市規劃短視,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到現在都還是問題,水資源的治理之夢未成。

台灣的環境運動依附在台灣的民主運動,使環境本身失去「主體性」,可能也是「意識無法深耕」的一個潛伏因素。台灣成為一座政治之島,最終結果是沒有自然、環境的靈魂,大概是大家始料未及的。從環境運動開始,什麼時候找到自己的根,什麼時候才有「環境世代」的可能,也才有「人類世的政治」的可能。必須透過新的、對於「環境運動」的反省,才有可能在環境上、政治上,翻轉過去邊緣化的命運,為未來找到幸福的根基。

只強調知識分子的角色,甚至政治的策略,對於環境運動的主體性的建構是沒有幫助的。時代如果沒有給知識分子機會,知識分子也會創造機會。那些主張政治解放,社會力才解放的人,說不定就是舊政治的代表,是環境問題的幫凶。認識自主的身體與自主的環境之重要性,與認同自己、認同環境價值無分軒輊。知識分子如果有等級,也許,環境運動現在正是時候,需要超越人類世的思想家,而不是自詡異議科學家的知識分子,其實常常投機於政治,臣服於職務。台灣環境運動最受詬病的應該是「從未脫離政治」、「無法建立法治」,連一個「例外的好法律」都不可得。治理森林、治理水的方法,就是重罰;山、水、氣的治理,從理念到實證都需要充分辯證,「偶有例外的好,清除常見的壞」,是環境運動的期許與常態。


要賦予當代環境法原創又濟世的地位,將環境法從狹隘的事後技術層面掙脫出來,需要有老鷹之眼與詩人之耳,先聽到環境的呼聲,看到法律的人本疏離,才能成熟地洞悉技術背後的環境理想,做出合宜的決斷。

環境法的重塑,必須牢牢記住並警醒各種不同法規用語的線索,行政與司法的既定解釋,憲法的歸宿與限制,靈敏的感受世界之變化與人類之作為。環境法本來就是活的,我們要讓它活得更精彩、更像樣,更代表時代,更符合需求。因為,環境法的背後就是人類的道德、美學、科技概念的匯聚,藉由法院、立法、行政、社會運動,不斷辯證的政治抉擇的路徑。

人類世逼出新的經濟發展模式,而環境的未來是脫離不了與經濟的相互依存的。經濟是人類在地球上生存不可不依靠的,是形塑人類文明不可或缺的,未來,我們要認知任一環境問題,都同時是經濟問題;解決環境問題常要對應到相應的經濟判斷。環境必然會有民主與集權之辯。環境—經濟對應的問題,更見容於民主體制,還是反而會產生無效率、不合適的問題;金錢的寡頭與集體節制的欠缺,會不會是民主對此問題的終極解答?民主體制如果不能證明環境—經濟對應的解決方法,可能是民主體制的不足,亟須強化,而不是立即失望、絕望,而否定民主可能的自救與作為。

想像一個環境的未來:人類政治的翻轉,無法單靠既有的字彙,我們的文化、語言條件,甚至都還沒有辦法落實,比如中國人講的「天人合一」的觀念。人類的歷史就是人類的歷史,偶而有幾次對周遭環境的反省,終究都無濟於事,現在則愈演愈烈,一發不可收拾。美國已經展示了成本效益的經濟本色,但環境依舊沒有辦法單純仰賴技術與市場,而萬物生存的固有價值,雖有哲學思考,卻尚未成為真實。隨著人的演化,環境的觀點也有內部衝突,沒有一次性的魔法可以解決所有環境問題,人類還需要另一次有效的軸心轉變,可能在民主,也可能在其他。
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高思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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