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131期:氣候政策失職如何究責?

狐狸與刺蝟

氣候時代下的法律人與法律志業
美國氣候特使、前國務卿約翰凱利曾說,在法律的所有執業領域,沒有一個不會受到氣候變化的影響。

眾所周知,美國是「律師的國度」,人們熱愛以法律解決社會紛爭。

事實、證據和科學都清楚地表明,為了拯救地球,時間並不在我們這邊,我們只有非常有限的機會,才能避免氣候變遷的最壞情況發生。

身為法律人的凱利,對於氣候危機感受深刻,殷盼律師這個行業的所有執業人員可以認真面對這場危機及其後果,幫助阻止氣候變遷惡化並且開闢創新的途徑。

台灣的法律人及法律執業可以趕得上這個時代的需要嗎?

由數個環保團體與個人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聯名起訴經濟部的「氣候訴訟」,要求修訂「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已經屆滿兩年,迄未聽聞有何結果。造訪行政院、司法院、法務部、監察院等政府法律相關網站,會發現這些象徵國家執法與用法的單位,都很少觸及氣候變遷的議題,彷彿與氣候變遷絕緣。立法院甫通過的「氣候變遷因應法」,除了行政部門的「解釋」與「適用」以外,會受到司法與監察部門的有效監督嗎?能夠藉由法律的協助,有效達成淨零目標嗎?

地球正在走向災難,應對氣候時代的挑戰,需要政府、企業與人民加強合作,採取更積極的減量與調適措施,以為因應。如果所有分散在政府、企業與民間部門的法律人可以迅速採取行動,就有機會扭轉局面。

氣候危機需要法律人體察法律在氣候時代下的新角色,幫助人們應對由氣候變遷引發的衝擊。例如,投資案件需要評估客戶的氣候風險,在勞動、人權、法規變遷等,以更安全、更明智、更符合氣候意識的規劃提供建議。交易程序也需要法律人在加速綠色能源過渡和支持創新技術所必需的過程中審慎評估。建築、採購和土地使用更是法律人首當其衝,必須應對氣候衝擊的影響。

氣候變遷與法律行業之間的聯繫最近引起了更多關注,尤其是在下一代律師中。氣候責任法學院學生是 2020 年從哈佛法學院出來的一個全國性團體,針對 Paul、Weiss、Rifkind、Wharton & Garrison 和 Gibson、Dunn & Crutcher 代表化石燃料客戶進行抗議和採取行動。該組織鼓勵同學們在暑期招聘過程中抵制這些公司。另一方面,許多大公司成立了新的業務促進實踐小組,為客戶提供環境、社會和治理問題(即 ESG)方面的建議。

為了到 2050 年實現淨零排放的目標,需要法律人新的技能、專業知識和努力,穩定有序的銜接氣候時代下的社會變遷,藉以充分保障氣候正義及其轉型;在傳統的法律及新興的氣候法之間,正確運用既有法,不管是公法或私法;另一方面也要修改因循舊制、不利應對氣候衝擊的法律,並起草新的法律,將新穎的想法轉化為可實施的創新。

所有以上這些因應都需要法律人的投入。我們的法律教育、學術與實務是不是準備好了?可以跟上來?一起為創造值得我們抬起頭、迎接氣候挑戰的新型法律事業與志業?並引以為傲?至所企盼。
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鄭佾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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