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83期:環境法本體論的探索

狐狸與刺蝟專欄

法律不道歉(下)
良知可以喚醒法律,即使它從不道歉。
 
       法律雖不總是像天籟一樣直擊人心,卻也不能僅僅權充魔鬼代言人而麻痺不仁。
 
       或許這就是為什麼傾中華之文明、歷史,頂多只有道德家、法家,而不容易出現一個現代科學意義的法理學家。將法律進行理性辯證是法學唯一可能成為科學的方法,光講道德訓示,遠遠不夠。
 
       過去傳統的法學論辯風氣不盛,固守法條、不擅辯證,自然就形成主要由道德或意識型態主導的法律文化,而不是理性論辯型的法律文化。這樣的文化,讓我們的法律更不具理性的功用與價值。法律分辨是非的目的,不就在使人有方向,能接受指引嗎?
 
       以律師處理案件為例,不同立場的當事人固然各有堅持,也都各自尋求律師對己進行有利之法律詮釋,到頭來,律師工作所顯示的法律立場,僅僅是當事人利益衡量後的立場,法律的地位在哪裡?
 
       這麼一來,律師之間,以及律師所代理的當事人之間,究竟真正的是非是什麼?如果有錯,應不應該道歉?什麼時候道歉?為什麼道歉?如何道歉?在法律的競技場上,都會是一種策略運用,是法律思辯下的理性結果。
 
       道歉通常是理性的產物,理性的法律,更是讓人可以有理性的道歉基礎的。基於理性的道歉,或許能延展出對於事件本身的反省與改進。對法律或其運用的個案結果而言,法律道歉的成果,其實就是莊嚴的以一種新的生命面貌出現在世人的眼前,豐富人類的心智與美善。
 
       法律所依附的社會,是一種有機的生成,作為解決社會爭端方法之一的法律,並沒有一致不變的本質,那麼法律及其宣稱的真理,某種程度上,怎麼可能不變成一種意識形態呢?對此欠缺自覺的法律人,很難不成為某種意識型態的囚徒,只是不自知罷了。
 
       對法律的困境充分了解的人,更應徹悟法律的本質既不完美,那麼謙卑、謙抑,甚至寬容,就成為法律重要的特性。要注意弱勢、兼顧平等、平衡自然與環境等等,才是法律的核心。
 
       理性啟蒙後的現代法律不會主動殺人,也不鼓勵刑求,是人扭曲了法律,造成不幸的結果。
 
       二次大戰的納粹反猶太法等惡法,作為法律仍被忠實執行,即使與人類的良知與道義違背。法律即使這樣也不道歉,因為,錯的是那些義無反顧執行這種法律的人,同樣是法律讓這些人終究要付出代價。
 
       明知不容易做得到,我們還是要汲取這樣的教訓,認真面對法律的脆弱性與人為操作性,當它偏離正義的軌道時,能夠適時的予以導正,包括付出生命。
 
       良知可以喚醒法律,即使它從不道歉。
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高思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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