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用來保護人民的生命、自由、財產,甚至自然環境的,怎麼會這些寶貴的基本權利與自然資源反而會被法律傷害呢?
從社會學的角度,法律是藉由調節各種破壞社會秩序穩定的行為,使社會得以適應,穩健發展。一旦法律失去這個功能,那麼,社會的韌性就會受到影響,紛爭愈烈,無法和諧。
作為執法、釋法的機關,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是最可能傷害人民的兩個機關。當然,如果立法品質過於粗糙,那麼影響的就不只是一時、一地、一人這樣的不幸而已。這種負面衝擊,經常會造成致命的傷害。
行政機關的日趨世俗化、黨派化(政治化)或許是一個重要的線索。有官必僚,英文Bureaucracy,中文譯為官僚文化,是政治的必然,韋伯以科層體制視之,作為現代治理的理性與效率的展現。儘管許多打破官僚體制的措施頗引人注目,例如私有化、外包、市場化等,分別適用在不同層級,中央或地方,都是為了緩解這種結構性的僵化所提出的方案。
官僚體制既是維繫社會的必要之惡,卻又不可能消失。在民主法治的社會,被期待發揮作用的「法律」,也成為被攻擊的對象,因為,官僚結構愈來愈向現實政治傾斜,愈來愈跟政黨利益與商業利益靠近,相應的法律、法規、法令,乃至建構不易的官場倫理,開始不合理的迴護特定政治利益、迎合特定商業思維,甚至以自然資源為代價,此時的官僚科層,就已經淪為政治與商業的附庸,使人民的利益成為無法到來的遙遠未來。與此同時,一併淪喪的還有科層組織的專業及其倫理,甚至原本神聖的尊嚴也一併剝奪了。
法律在官僚組織的運用下,對未來產生負面作用,成為選擇性的偏好。英國脫歐之前,大量的不法資金投入社群廣告(網軍),影響了英國的民主。同樣的劇情,在不同國家不斷上演,而且每況愈下,成為民主的絆腳石。
儘管愈來愈多人意識到不斷的變化、快速的變化,將是未來社會的主要特徵,要嘛擁抱,要嘛退出。不接受變化的人,無法得到獎賞。這是政治不斷發出的訊號,也是國家治理的顯著改變。這種改變與法律碰撞之後,已然影響法律的功能與假設。
社會學家以為的法律制度作為社會免疫機制的功能,是不是也面臨因為體制的迅速轉變,而無法產生抗體,法律不再能夠發出警報,也就失去化解衝突,形成免疫的體質。
官僚體制原本也是作為社會免疫系統的重要成員,如今也跟著政治、法律一起,淪為政商合體利益的共犯。那些中高層官員的「唯上是從」的嘴臉,中低階官員的有樣學樣,只會愈來愈甚。於是,退場者愈來愈多,原本是社會公信的科層專業體制瓦解,絕非社會之福。
官僚體制運用甚多的各式各樣「專業委員會」,在欠缺專業與倫理的監督下,漸成附庸,輕者無力抗衡來自機關的多數,重者與機關沆瀣一氣,凌虐專業良知,使法律進一步弱化,專業成為空談,「官」(基層公務人員)不聊生。
令人擔憂的是:官僚制度對於法律的中立性偏失一旦更加政治化,不但民粹更易滋生,法律的免疫功能也必然遭到新的病毒的攻擊,甚至一蹶不振。
新的政治語彙、潛能,以各種新的名詞、群體、信任、認同,透過網路、遊戲、創新實驗之名,致力於實現新的政治目標,揚棄舊的、保守的、反動的事物,包括官僚、法律等。類此新型之官僚文化擴及一般的司法機關,司法化不是獨立的表徵,而是另一種政治傾向合法化的幫凶,選邊站而已。傳統司法得以防腐的預期不再得以實現,社會的體質愈加脆弱。
能不被來自行政與司法的法律傷害的,幾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