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125期:環境與財產權(二)

汪洋中的一滴水

氣候變遷與環境危機根源
人為氣候變遷與生物多樣性損失是當前環境迫切的危機,但人類因應無方,使得問題猶然無解。即使了解當前人類的生活型態以及政經制度必須做出改變,但真正採取行動者尚不多見。

關於生物多樣性的損失,其因應之道在於自然保育,此又涉及土地使用的樣態與選擇。長久以來,人類自認為可以脫離自然而生存,自然保育似乎相距甚遠。即使認知人類與自然是共伴的關係,相互依存,但多數人還是認為人類是自然的「主宰」,而不解共伴之意義。

不管是民主或專制體制,一個重大的問題是:在多大程度上人類可能達到「轉型」的目標,使人類社會得以永續?

永續顯然是建立在與自然的共伴關係上。

人類如何評價、對待自然?必然將重塑人類與自然的共伴關係。保育是為自然本身還是為了人類自己?為自己與為萬物所形成的自然保育觀念與行動,千差萬別。如果地球上只有人類可以繁榮興旺,其他生物不行,這會是我們要的自然保育政策嗎?所謂其他物種也可以繁榮興旺的自然保育政策又是什麼?有沒有一種內在的價值可以引導我們勇敢行動?

面對氣候變遷與生物多樣性的雙重危機,是不是已經到了應該以「強永續」概念建構新的觀念、倫理與法律的時候了?

病徵與根源之間,有多少我們推動教育、政策、典範轉移的空間?以歐盟為例,即使2019年已經推出所謂綠色新政,但仍有高達22%的歐盟人民不願採取相應的必要行動。這些不相信的人,有其個人信奉的價值與意識形態,既不願改變其生活模式,甚至也不願意因為考量未來世代福祉而犧牲其眼前的便利。這樣的被動與消極,充斥在許多國家的氣候教育與政策之中,導致即使提出「淨零」的目標,但驅動的力道貧乏無力,效果不佳。聚焦單一的二氧化碳因素固然可以明確減量的對象,卻也同時忽略這也只不過是高度依賴資源的生活型態的眾多結果之一。自然資源的過度開發正是人為氣候變遷與生物多樣性損失的原因,而會有自然資源的過度開發又跟人類的需求以及政策與法律的鼓勵有關。所以,當台灣十萬火急的投入再生能源之際,其他因為風光產業所造成的國土破壞、環境污染、族群衝突問題竟然退位,而不受關注。這樣的結果有點倒果為因,想要減碳,卻破壞了環境,只針對病徵,卻害了根源。

問題還是要回歸到我們如何對待資源、使用資源的態度與方法上。

從資本主義精神、基督教文明、工業革命、科技發展,所有影響、改變人類思維的脈絡清晰可見,「人類世」的提出,確實反應了現實的樣貌。除了地層的組成變化外,因為燃煤導致的各種氣體排放、酸雨等,並未減少。

因此,氣候政策不單單只是應對「氣候」問題,最好還能結合自然保育等作為,更能收效。不管哪個「減排路徑」,都不能脫離自然環境。以為減排就可以治理好環境的思想是有偏頗的,如果人類追求物質的欲望不變、專注經濟發展的觀念不變、法律制度脫勾自然環境不變,那麼即使達到排放淨零,環境依舊無法得治,這可不是巴黎協定的目的所在!

歐盟的氣候新政著眼於綠色成長,但如果對待資源的態度與作為不改,定義不清的「綠色」難以服人,成長的代價還是環境。愈高的成長換來的是愈高的碳足跡,這是不對的。如果在規劃、思考後疫情時代的氣候政策時,能多關注各項政策的「資源消耗」,才能避免走到彎路而無法回頭。我們的社會早已得了「為成長而成長」的意識形態癌細胞而不自知,從經濟反應到社會、環境、法律,這個意識形態的癌細胞蔓延,爆發只是早晚的問題。

人類終須誠實面對生活型態的改變,從無視資源的消耗,到節制資源的使用,而且是反應到生活的各個層面。人類也必須慢慢調整並接受「去成長」的思維,不成長、不開發並不是距離遙遠的烏托邦。相較於嬰兒潮世代,元宇宙的世代對於氣候危機更感同身受,更洞悉其成因,卻在政治上最無助,最無法有效參與,這幾乎已經等同於世代不正義的象徵了。

談減碳不能不重視融入自然、環境、年輕世代、未出生世代、調適等作為,更不能忽略生活型態的改變。而所謂生活型態的改變,其內在的價值理念就是自然以及自然本身的價值內化過程。簡言之,減碳不能只是工業減碳,還要注重自然增匯、固碳以及非碳的所有生態價值。
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鄭佾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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