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124期:環境與財產權(一)

狐狸與刺蝟

環境的多義性及法律的不確定回應
自然先於宗教。人與神連結,產生了宗教。那,有沒有無神的宗教?

立足於今日,每個人關於生命及其相應責任的深層信仰(確信)應被尊重,法律上也是一項基本權利,為憲法所保障。至於這樣的深層信仰(確信)是否源自於神,在財政與政策上,政府都必須站在「中立」(既不傾向也不排斥)的立場。在人的基本權利上,不分軒輊,亦無高低,包括信仰的自由或宗教的自由。政府的中立立場是建立在尊重每個人的深層信仰上,而不是毫無原則的允許這樣的信仰超越國家制度之上,例如主張宗教(或非宗教)信仰而免稅。如果國家的法律有這樣傾斜反而是違反平等原則而有愧於宗教(信仰)自由的。

同樣需要辯證的是人與環境之間的關係

過去在一些極端的資本主義、財產權自由的論述下,國家是「節制」、「約束」的主要對象,要不就轉嫁給人民,說是「全民皆有責」,不管是哪個公共事務。企業好像除了繳稅之外,活像脫韁野馬,不管是人權、環境、原住民、氣候變遷,好像都很難「相繩」於企業。

「環境」好像是多義字,在不同地方、對不同的人,有不一樣的意涵。商人關心「政治與法律」的「環境」;政客擔心「經濟」「環境」;城市的人擔心「社會」「環境」,罪犯擔心「執法」的「環境」,污染者害怕的是「規制(訓)的環境」;一個「環境」,多重表述,預示了難以一致的矛盾。就如同「自然」,不管是否受到注意,自然不僅早於人類,且兼具複雜與變化的特徵,隨著概念與經驗之演變而有不同。自然與環境正因其大,故必有差異,可容差異,也容有差異,且每個人感知之不同,不影響自然與環境作為環顧所有人之「整體」。此一整體觀的形成,不影響認知自然或環境受到人類行為影響之劇烈情況,而有改變之呼聲與制度需求。相對於城市與鄉村的差異,人們反對的是那種將土地當作純粹的商品,與自然完全脫節的機制;一旦城市土地與社區緊密連結,豪宅也要社區服務,那麼城市之認同感與崇敬感就有機會逐漸累積。

問題是:這樣的「新型生態意識」有可能在城市實現嗎?不是以「錢」為唯一衡量標準的城市,其衡量之標準又是如何?所需的「環境」是什麼?其生產與消費能有什麼不同於以貨幣、以勞動為交換價值計算之體系?這樣的城市不可能寄望於「企業」、「富有」階級,那能轉而寄託於政府或一般人民嗎?或者,兩者之間有任何過渡嗎?比如說,不那麼「生態中心」的「傾向環境」的政策與消費?「價值」的改變是一個關鍵,而改變之過程離不開教育,改變的最佳途徑是藉由法律,不管是舊的法律的新解釋,或者是,制定新的法律,適應新的時代。

環境的多義性,預示了回應的多樣性,良窳與否,繫於一種覺知,這種覺知,又有環環相扣的各種制度與演進,這樣的複雜性與循環性,也可以理解為環境多義性的框架,充滿不確定的挑戰。
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鄭佾展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出版
Copyright © 2016 財團法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All Rights Reserved.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電話:(02)2321-1155
信箱:info.eqpf@msa.hinet.net
傳真:(02)2321-1120
官網:http://www.eqpf.org
地址:10641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2段88號6樓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