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124期:環境與財產權(一)

汪洋中的一滴水

環境與平等
資本主義的法律與平等

平等是資本主義的基本屬性嗎?

肯定不是。自由放任本身就是奔放的無序中有序,看不見的手是不僭越上帝的托詞,既然上帝之手看不見,那就資本肆虐到底,政府退位,規制不嚴。人心放縱至極,序自來。資本主義所說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首先排除了「自然與環境」那些人以外的客體,包括動物與植物等生物。其次,這裡的「人人」,以法律照耀的光譜劃分,又區分成法律為誰而立?以誰的利益為優先?否則,人人平等無非遁詞,還沒有適用法律怎麼個平等法?適用結果如果有等級差別,又豈能說有平等?所以,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顯然是不夠的,至少應該是法律適用結果可以彰顯人人平等,人與自然平等,這樣的境界,哪一種社會體制可以達成?

平等如果一種「事前預防制」,那麼在法律制訂之前,就必須納入平等的考量,問題是追求普遍性適用的法律,往往又是針對個別利益團體而制定的,即使人權傾向的法律,也是一種「特別傾斜」的正向差別待遇;反之,如果是其他引起貧富不均或社會不公的部門、團體,從平等的整體觀而言,又要如何加以調整?例如特定行業的稅負減免與獎勵措施,資源的配置明顯失衡,又要如何校正回歸到平等?那個人人平等所依歸的「法律」,必須是「平等」的化身,否則,人人排排站在不公不義的「劣質法律」、「不平等法律」面前,豈不只是順民、愚民而已?法律本身如果就是平等、就是正義的象徵,那麼進入法律的人人(不分種族、階級、宗教、男女、性別、出身),都會享有法律的公平對待,都對法律適用的結果心悅誠服,這樣的法律體系,堪稱平等法律體系的代表。

在平等的法律尚未出現之前,人人已經開始服從不公不義的法律,這是法律的最大諷刺。檢視平等法律的一大指標就是判別法律與特權的關係。對特權傾斜、對特權網開一面、對特權屈服,都是法律不公不義的表徵,是法律無法得到社會認同與支持的主因。另一個檢驗法律平等與否的指標是對公權力以及對於影響力漸增企業的限制與節制,法律是不是做得到?是不是做得好?最後一個檢查法律平等與否的方法是調和人與自然衝突、化解環境退化與危機的能力。真正平等的法律不會無視人與自然衝突所可能帶來的毀滅性災難,更不會無視環境退化與危機而不以法律回應。法律體制的這三個面向的指標如果調適得好,或許還有平等法律體系的屬性,而追求平等的法律才是永續的法律,不管法律體系是姓資還是姓社。

環境與平等

環境的不正義多來自有意或無意的歧視與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就人類居住的環境而言,不分種族、族裔、收入、年齡、性別等,人人都有權住在一個乾淨、健康的住家、鄰里與城市的環境。這樣的「環境基本權利」已然成為人權的核心概念。這樣的環境基本權利,在公共領域的討論漸進改變,從早期防治的眼光,例如避免毒性物質的侵入(空氣、水源)到資源的合理配置,環境基本權利的視野從事後、末端到事前、源頭,早已有所不同。其內涵是降低市民壓力、空氣污染、噪音與暴力、正向情緒、社會投入與支持。

在人類宜居的條件中,利用自然是一項明確的指標。公園、綠地、森林、海洋(濱)等,漸漸成為環境政策是否符合正義尺度的一個判準。住在一個沒有樹、沒有公園(一定程度綠化)、沒有開放空間的地方,是不符合環境基本權利要求的。尤其在城市化高度集中的當代世界,哪怕是一丁點的「自然環境」都會影響每個人每天生活的品質,不管是身體或心理的健康程度。在不同的城市評比中,不論是綠色城市、永續城市、宜居城市等等,「自然環境」的多寡與利用難易程度,都是一個硬指標,決定城市的「文明」與否。

城市裡的樹、綠地必須好好經營,成為市政的一件大事,才足以成就一個更宜居、更偉大的城市。研究顯示,環繞更多綠意的社區犯罪率更低。城市綠色規劃如能導入公民參與,也可獲致更多的社會內聚力。

在環境規劃與政策中導入更多平等的考量與措施,是有益健康與福祉的。過往在臨避設施的選址與決策上,常有基於種族、族裔、膚色、經濟地位等不平等因應考量的疑慮。美國在1994年柯林頓主政時期,採納環境正義的倡議,要求聯邦機構的政策必須做到不只處理污染,還要增加平等的機會。就台灣的語境而言,處理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取捨標準,不管是中央或地方政府,也都應該連結這樣的考量,在收入相對低、種族或族裔相對明顯或敏感、綠地相對少的地方應該保留更多可以實踐「環境基本權利」的公共設施,而非增益原本就已經相對豐足的收入高、綠地不匱乏的地區。換言之,城市綠地規劃的平等考量是一個負責任的規劃過程,且可對未來城市居民的健康與發展帶來積極貢獻。

公共設施與綠地的概念分野一直未被重視。公共設施顧名思義當有公共之目的,既多元,且因時因地而有不同;綠地則通常指涉城市地景中的花園、公園以及任何公私有的自然空間(包括植栽、土壤、淨水、園藝等)。有錢的人可以為自己創造充滿綠意的生活空間,而相對沒有能力的人則更仰賴政府的規劃與供給,才能擁有「環境基本權利」帶來的健康與福祉。

在聯合國的永續發展目標中,第10/1/2/12/15,分別涉及減少不平等、消除極端貧窮、零飢餓、永續生產與消費、森林永續管理避免土地退化等。未來的城市在永續的道路上,必須在環境永續與平等的創建上求取平衡,為更多人創造更多可及的健康與福祉。
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鄭佾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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