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77期:非核、減核國家的「國家自定貢獻」(NDC): 一個初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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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核、減核國家的「國家自定貢獻」(NDC): 一個初步分析
球暖化帶來的氣候災害一年比一年明顯,包括屢創紀錄的熱浪、暴雨、颶風與乾旱(森林大火),快速融化的北極冰山、逐漸沉沒的太平洋島國。土地最貧瘠、最貧窮的國家成為第一批受害者,緊跟在後的是氣候難民、社會動亂與戰爭。
 
氣候問題本質上是能源問題,巴黎協定訂出全球升溫不超過1.5~2度的目標,可以說是地球維持永續發展不可超越的分水嶺,過了這條線,想回頭(降溫)就很困難了。
 
依據巴黎協定第4條第2款規定,世界各國從2015年起陸續提出第一版的減碳目標,稱之為「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縮寫為NDCs),目前共176國提出,但科學家推估這些承諾只能將升溫維持在3.5度以下,野心明顯不足。
 
核能是現今最有效率的低碳能源,但在2011年福島事件之後,許多國家開始對核能卻步,台灣也是其中之一。目前全世界有10.9%的電力來自核能,我們好奇的是,全球主要減核/廢核國家的「國家自定貢獻」是如何規定的,他們是否能在淘汰核電之餘仍然提出強而有力的減量目標並遵循之,以及這些去核國家的先天條件(天然資源/鄰國)又是如何,做為我國的借鏡,避免盲從。

 
一、歐盟—共享電網互相支持

(一)2030年減量目標(歐盟會員國共同提出一份NDC):
  • 至少減少40%的溫室氣體排放(相較於1990年)
  • 可再生能源佔比至少27%
  • 能源效率至少改善27% 
(二)核能現狀
歐盟27國中有14國使用核能,包括比利時,保加利亞,捷克,芬蘭,法國,德國,匈牙利,荷蘭,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伐尼亞,西班牙,瑞典和脫歐的英國。約佔歐盟電力來源的30%。
 
(三) 2030年預測核能比例
根據歐盟委員會2016年公布的EU Reference Scenario,核能到2030年的佔比是22%(2016年佔比約為27%)。
 
(四) 主要能源消費國的核能政策

德國: 在福島核災難之後,德國永久關閉了8座反應爐,並承諾到2022年關閉其餘的反應爐。

法國: 核能約佔總發電量的76%。法國總統馬克宏的立場是不學德國把核電逐步淘汰的作法,因為他的優先要務就是降低碳排,以及關掉高污染的燃煤發電。

英國: 英國有19個核能電廠,佔總發電量18%,英國政府沒有減少核能的計畫,並鼓勵民營電力事業建立新的核電廠汰換老舊電廠。

 
二、日本—2030年核能占比重回1/5強

(一)國家自定貢獻(NDC)
到2030年,溫室氣體相較於2013年減少26%(相較於2006年減少25.4%)。
森林?土地利用部門的碳吸收量為3700萬噸(相當於2013年排放量的2.6%)。
 
(二)核能現狀
2011年東日本大震災後,日本的核能發電全部停止運轉,到2017年已有少部分核能電廠恢復運轉,佔日本發電量2.8%。
 
(三)2030年計畫
根據日本經濟產業省2015年做出的「長期能源展望」報告,2030年的日本能源結構,核能將恢復到20~22%的佔比,合計基礎電力(水力、火力、核能)的比例為56%。

大幅恢復核能的理由是,核能在確保能源安全之外,可以提高能源自給率,降低電力成本,達成不輸歐美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同時配合徹底的節省能源、擴大再生能源的極限、提高火力發電效率來降低核能依賴。

 
三、澳洲—重度依賴燃煤,可能放棄減碳目標

(一)國家自定貢獻
到2030年,溫室氣體相較於2005年減少26%~28%。
 
(二)澳洲能源現況
根據IEA資料,2015年澳洲發電總量為252.36TWh,其中燃煤發電為主要電力來源,占發電總量的62.9%,其次為天然氣,占總發電量的20.8%,再其次為水力發電、風力與太陽能,分占5.3%、4.5%與2.4%。未使用核能。
 
(三)減碳政策大轉彎
前澳洲總理滕博爾(Malcolm Turnbull)今年8月20日變更核心能源政策,在「國家能源保證計畫」內取消電力公司原定減碳26%的目標,並擱置相關立法。8月24日就被自由黨黨內議員改選下台。
 
澳洲NDC得以續命,但其經濟發展仍與燃煤緊密掛勾,據《英國衛報》報導,去年澳洲全國排放量已達到2002年以來最高,扣除土地使用排放,排碳量約為5.5億噸。即使加入土地使用數據,排放量仍會維持上升趨勢,導致澳洲在巴黎氣候協定中提出,預計在2030年時排碳相較2005年將減少26%至28%的目標越來越遠。
 

小結

    台灣雖非會員國,但也在2015年提出我們的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DC),其法律效力的分析請參考「巴黎協定中NDC的國際法效力與台灣」一文。其目標設定為: 2030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為 BAU (business as usual)減量 50%(214 百萬公噸 二氧化碳當量)。相當於較2005年基準減碳20%。

    這不是一個特別積極的減碳目標,但至少做出明確的承諾。然而,在蔡政府上任後,從未提及此一中程目標,只強調2025非核家園,以及溫管法訂定的2050超長期目標。

    於此同時,台灣的2025年能源政策已經定調為50%天然氣、30%燃煤、20%再生能源的『高碳經濟』(天然氣加燃煤為80%)。行政院與環保署籠統聲稱在火力發電效率提升下,排碳量會減少,但如果進一步問: 能源效率要提高多少(例如歐盟目標27%)? 是否足以達成台灣INDC的目標? 就會發現這些最基本、透明化的數據都被刻意迴避。合理的推論是,非核之後台灣的狀況跟澳洲一樣,高碳經濟不足以支持原定的NDC目標。差別只在於澳洲總理誠實告訴選民,台灣總統不肯說實話而已。

    每種能源都有優缺點,在面對氣候變遷影響越來越顯著的時候,我們更應該誠實看待核能在氣候時代可以發揮的效用。特別是先進工業國家,既有技術與經濟能力打造更安全的核電廠與永久儲存方式,就應該用開放態度接納兼顧氣候安全、能源安全與公共安全的能源配置方式,而不是放任讓核能選項成為政治籌碼。
 
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高思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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