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63期:一切終將回歸「自然信託」(Nature's Trust)

狐狸與刺蝟專欄

法律不只是一種象徵,它需要有效執行


法律被當作是一種權威的宣示,但其實它經常不像表面看起來的那樣威風,尤其當法律被特定的政治立場塗抹顏色以後,法律的權威就更難在細節裡推敲建立。
 
歷經民主初期的台灣法治,有許多的社會轉型與變形,在在需要法律加以調節,使一般社會的治理與運作得以步入正軌。在新的時代裡,不管是政治、社會、經濟或文化等等,法律都有新的使命。但是,法律在此階段的面貌,有時卻顯得全無血色,蒼白而無力。
 
的確,沒有強制力做後盾,不被遵守的法律,不但就像老虎沒有牙齒,簡直淪落為虛假的象徵而已。
 
法律被假定可以帶來某種確定,讓行為有了準繩、對未來有所預測。法官適用或執行的法律,不僅僅是條文而已,而是條文背後、變遷劇烈的社會,所有繁雜紛擾、變幻莫測的事實,本非人們所能預見。
 
通過法律這個平衡社會衝突的槓桿,即使最混亂的爭議,也可以在法律之內得到釐清,讓人們更習慣以法律解決他們的問題,而不是依靠權力或暴力。這一切理想所能憑靠的就是透過法官所表述的法律,能及時掌握社會脈動、回應正義的需求。
 
藉由法官的涵攝,法律條文背後所象徵的政治、經濟與社會價值,以某種解釋或認定的方式被確認,並形成判決。這樣的過程就如同法律的成長,法律要有成長才能具有生命。
 
法官的判決,理所當然的被看作是法官意志的表徵,是法律的真實聲音,不管判決所要處理或解決的問題有多麼複雜或狹隘。法官只要在判決中表明身分,就自動賦予判決一種權威的效力。
 
人們以為權威是固定的,是不容改變的,在法官的判決中,確實有此特徵,法官所講的法律,其神聖的地位與象徵意義簡直就等於是最後的誡命,豈可不慎?!


 
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高思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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