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62期:環境與傳統權利觀的交融

環品新訊

十溴二苯醚列入《斯德哥爾摩公約》清單,部分產品禁用
溴化阻燃劑(Brominated Flame Retardants)是一種一群含溴的有機化合物的通稱,自20世紀70年代開始用於消費產品。其中以多溴二苯醚(PBDEs)與多溴聯苯(PBBs)等溴化阻燃劑,具有防火效率高、材質相容性廣、化學穩定性高、用量較少、成本較低等優點,因此被廣泛應用。

阻燃劑常用在電子產品、衣服及家具中,以電子產業為溴化阻燃劑最大的使用者。以電腦為例,電腦中就有以下部份會用到含溴阻燃劑:印刷電路板、零件(如連接器)、塑膠外殼及纜線。溴化阻燃劑也用在許多產品中,包括電視機的塑膠殼、地毯、塗料、沙發墊襯物、及廚房的電器。

溴化阻燃劑除了可以減少起火的可能性,也可以阻礙大火的蔓延。但在大樓火災高溫狀況下,阻燃劑會釋出溴化氫等具有腐蝕性的有毒氣體,且會伴隨大量濃煙,常常是造成火場災民傷亡與消防人員昏死的主要原因。

同時,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溴化阻燃劑會從產品上脫離,大部份溴化阻燃劑為脂溶性,容易累積在人體內。溴是有機鹵素之一(另外四種為氟、氯、碘、?),含有這些元素的化合物通常被歸類為持久性有機化合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POPs),因為具有下列特性,對人體健康與環境造成嚴重風險:




歐盟在2004年起限制多溴二苯醚(PBDE)中的五溴二苯醚(PentaBDE)及八溴二苯醚(OctaBDE)使用,並在2006年發布危害性物質限制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縮寫RoHS),規定多溴聯苯(PBB)及多溴二苯醚(PBDE)的最大允許量均為0.1%。2017年2月歐盟進一步將十溴二苯醚(DecaBDE)納入濃度管制規定中,但汽車與飛機的零配件不適用這項指令,因此受到國際環保團體的批評。

除了歐盟之外,以禁用或限制生產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為目的的聯合國《斯德哥爾摩公約》(Stockholm Convention),自2009年起陸續將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HexaBDE & HeptaBDE)、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TetraBDE & PentaBDE)、八溴二苯醚列為公約附件A的禁用範圍。

今年4月24日到5月5日,《斯德哥爾摩公約》與合稱為聯合國三大化學公約的《巴賽爾公約》(Basel Convention)、《鹿特丹公約》(Rotterdam Convention)在日內瓦舉行BRS公約會議。

這次的會議中,十溴二苯醚(DecaBDE)被《斯德哥爾摩公約》持久性有機汙染物審查委員會(POPs Review Committee, POPRC)提出作為新的化學物質的清單建議,最終通過列入《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A,但包含了一長串的豁免,生產端締約國經申請後可生產,使用端如橡膠產業、皮革產業、汽車引擎、風力發電設施、石油及天然氣鑽勘和製成,不受管制。

不論在歐盟或是聯合國,對於消滅溴化阻燃劑的決心都有所不足,今年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更可以說離「無毒的未來」越走越遠,不僅讓重點汙染產業排外、透過提新議題延緩通過時間,甚至在沒有科學證據證明危害降低的情況下,通過降低有毒化學物質的管制力度。

即便如此,台灣仍然落後國際腳步,八溴二苯醚、五溴二苯醚、四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七溴二苯醚雖從
2016年1月1日起已經禁用於「電子產品之阻燃劑」,但對於電子產品以外的產品並未限制使用,而十溴二苯醚目前尚未受到管制。
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高思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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