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61期:環報改版再出發,一份「先環境,後法律」的環境法治電子報

法律可以讓環境更好

法律可以讓環境更好嗎?
為這個專欄定了一個不自量力、卻可能是永恆不歇的命題:『法律可以讓環境更好嗎?』準備當一個大家熟悉的悲劇英雄人物普羅米修斯,或者,更適切的說,一個叨叨不休的園丁,在環境這塊園圃裡,澆灌法律的種子。

法律,一如人們一直以來認知的,就是國家制定的、可以拘束人民的律令;是嗎?法律自始自終都是這麼清楚的事物嗎?也許是,也許不是。是,是因為人們犯了罪,國家有時可以要你的命;不是,也是因為國家的法律有時而窮,甚至根本沒有出現,映照不到需要的人、事、物,讓正義被陰影籠罩。

法律經常以一種強制力的面貌出現在人們面前,無強制,無法律;那麼,為了什麼而強制?是為皇帝?為君主?為資本家?為人民?為一套秩序?除此之外,還能夠「以OO為名」?如果「OO」是自然?「OO」是環境呢?法律的樣子會改變嗎?能怎麼改變?

關於環境的法律很少有機會被思考,不但通識的教育裡不常見,在專業的法學院訓練裡更難被正視;於是,在法學源遠流長的歲月中,環境或者跟環境相關的事物,不只是進不了法學的殿堂,甚至,連邊陲的法學地位也稱不上。

隨著地球的地質年代即將進入『人類世』的此刻,許多一去不復返的環境資源已經發出哀號;人類的自省終於復甦,一波又一波的環境倡議此起彼落;大自然的法則隨時會毫不猶豫的加諸人類;人類會不會滅絕?已經引起關切。

就算沒有環境法治,自然的法則自己也會找上門。

所有通往更好環境的努力,法律不能缺席;但是,人的法律就是人的法律,人之外的一切生物、萬物,要跟人「平起平坐」,平等得到有如「人權」般的重視,進入法律的體系,如果不是近乎天真無邪,就是幾近癡人說夢;

談永續,我們都知道是環境、社會、經濟三足鼎立,缺一不可;所謂強永續就是環境最大、社會次之、經濟在後;如果是弱永續,那就是經濟在前、社會次之、環境殿後;法治呢?如果比照這個概念,那就是行政、立法、司法三足鼎立,不偏不倚,構成現代民主法治的基石;所謂強法治,圖像應該是司法最前、立法次之、行政在後;如果是弱法治,倒過來,行政最大、立法次之,司法殿後;




兩相疊加比對,我們目前的處境,是不是很像在弱永續的路途中,以弱法治在建構我們的環境法治?弱弱循環,環境在我們的法律系統中如果不是處於瀕危狀態,至少是脆弱度極高的一個領域,能不多加關心嗎?能不給予重視嗎?

環境雖然是這個時代的主詞,但絕對還不是我們的主旋律。我們有環境科技,也有環境教育,甚至也有一些環境倫理的點綴,還有被稱為環境政策的政府環境作為,很多時候環境政策擔綱了經濟的幫手,搖身一變,成為經濟政策的一環,還自得其樂;在這樣的『環境』下,我們要怎麼談「法治」?為環境談法治,而且還希望能夠因此讓環境更好?

要建立良善的環境法治,也就是在環境裡談法治,必須先認識環境,再談法律;這是起碼的認知問題,也是重要的方法問題,兩者都是以「為環境好」,「讓環境更好」這樣的本體為前提;法律的最終追求,如果不是以此為前提,就稱不上是好的法治,好的環境法治,我們的環境就永遠得不到良善的對待,人類的命運也難逃滅絕的一天;

從法律的階層觀察,國際上有許許多多的環境公約,從大氣層、氣候變遷、海洋、漁業、生物多樣性、河域、抗荒漠化、候鳥、特殊魚類等等,都在這幾十年間不斷湧現;從國內的角度,台灣有憲法的指引,環境基本法的明文,更有許許多多部門法的實體規定,森林法、水利法、飲用水管理條例、空氣汙染防治法、水汙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海岸管理法、溼地保育法、溫室氣體管理法等等,陸續制訂生效,但我們的環境不但沒有因為這樣或那樣的「管制」、「強制」而更好;反而是環境有點倒退,甚至到了一種不可逆的地步,許多人覺得無力可回天,只能等待末日降臨。

事實上,所謂的環境法治,根本不是以環保署主管的法律為限,而是以整個政府、整個國家、整個世界的法治為關照對象的;方法上也不是只有「管制」一途,而是更多的治理思考,視不同的環境成因而有所因應,以法律之名。

所以,環境法治,從國際的角度,就是「地球的法治」;從國內的角度,就是「自然的法治」、「永續的法治」;這個法治,有別於傳統的民事、刑事、行政這樣的分類;適用的原則也有所不同,或者說,有許多重大的差異,不能直接以既有的法律原則加以套用;但,這樣的法律、法治,會是什麼樣貌?不民、不刑、不行(行政)?還是,既民、又刑、也行?希望是、應該也是後者吧!環境法治是三合一的法律體系,融合了既有的民事、刑事、行政法律系統;為了讓人類社會理解、遵循,在大環境變化的不確定性中,環境的法治仍然需要講究一定的明確性,但是要隨時注意環境問題成因的不可測性、難測性、不確定性,而採取「必要」的「不確定性」治理思維,並以此訂定規範,釐清現代政府的責任,企業的作為以及人民的分寸;環境法治更需要一種整體性思考,在解決個別環境問題的同時,還要注意總體環境間的可能衝突,不求一次性全面解決,但審慎釐清問題的先後以及理解背後的重要性。




環境的法治不是當前出於部門本位的法治,而是一次準革命的法學思想再造,應該以更白話,更有力量,更有效果的文字表達,並尋求共鳴,期待有一天成為人人能懂的法律話語,以環境為優先,為本體,認知與方法更有交集、更有方向,共同以法律之形式,讓環境能夠更好,讓未來世代可以有更好的環境,同時可以領略法治的美好。
 
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高思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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