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44期:阻止暖化是「道德命令」

EQPF Writers

響應7/3國際無塑膠袋日International Plastic Bag-Free Day?

許多人想像中的歐洲人購物場景,可能是拿著紙袋,事實上,歐洲許多國家的超市結帳台邊,就有一捲捲比台灣塑膠袋輕薄許多的塑膠提袋供消費者免費使用,可想而知,塑膠袋用量在歐洲也一樣是令人苦惱的環境問題。據統計,厚度50微米以下的輕量型塑膠袋是歐盟使用最多的塑膠購物袋,在西元2010年歐盟每人使用198個塑膠購物袋中,90%是輕量型的。

在歐盟,人們每年使用約1000億個塑膠袋。最少使用的國家如丹麥及芬蘭,平均每人每年使用4個塑膠袋,但也有使用極多的國家如葡萄牙,平均每人每年使用466個塑膠袋。

許多被短暫使用的塑膠袋漂流到地中海,分解成小碎片,形成傷害生態的「塑膠濃湯」。

上個月,歐洲議會就針對塑膠袋通過新法規,將要求歐盟國家必須大幅減少最常使用與對環境造成最大污染的塑膠袋使用量。歐盟執委會估計,新法規每年可節省高達7.4億歐元。新法規訂定具有強制力的減量目標,歐盟會員國必須選擇:(a)採取行動使每人每年平均使用之輕量型塑膠袋(lightweight bags)數量在西元2019年底前減至90個,並在西元2025年底前進一步減至40個;或(b)確保在西元2018年底前商家不會再免費贈送輕量型塑膠袋給購物的消費者。

除了政府政策之外,消費者自己的行動是更為重要的力量。在歐洲,興起了一股無包裝的購物風潮。

每年約產出1600萬噸的廢棄包裝的德國,在超市約95%的商品是只能單次使用的包裝。2012年,一位法裔德國媽媽,Marie Delaperri?re,開始了無包裝商店的計畫。

其實這種消費型態很像古早的購物模式,要多少米、麵、幾顆蛋?,直接請老闆娘裝進籃子裡。也類似傳統市集,生鮮水果、五榖雜糧,付完錢即放進自備的提袋。

有限塑法規的台灣,其實使用塑膠袋的狀況並沒有比歐洲好,根據報導,台灣人用塑成癮,平均每人每天使用2.75個塑膠袋,每人每年平均使用量782個,全台加總每年用掉180億個塑膠袋。相較歐盟國家,年平均使用量198個,台灣人的使用量是歐盟的3.9倍。另外,台灣海灘最常見的廢棄物是塑膠袋與紙袋,多達2萬5132個,占23.75%,第2至5名分別是免洗餐具11.64%、瓶蓋9.49%、吸管8.39%與玻璃飲料瓶7.41%。

塑膠在我們生活中可說是無所不在,台灣也有人致力於過著無塑的生活,本會曾邀請過小事生活的創辦人洪平珊小姐到TEED化學與環境論壇分享自身經驗,她過著幾乎不用塑膠的生活,除了最基本的自備容器買東西、不外食以杜絕外袋包裝、甚至因為找不到沒有塑膠包裝的沐浴用品,而只用清水清潔,連女生每個月都要用的衛生棉,她都用布衛生棉。

也許,我們沒法每個人都做到這麼徹底,但至少,我們可以把購物後仍能使用的塑膠袋隨手放在包包裡,下此購物時就可以減少一個塑膠袋。

衷心希望有一天無包裝商店的風潮可以吹到台灣,讓消費者可以更輕易地、更絕決地和塑膠分手。

對於「無塑生活」有興趣的朋友,歡迎收聽TEED「化學與環境」節目:我的美好減塑人生,了解更多分手妙招。


資料與圖片來源:http://www.plasticbagfreeday.org。

我家門前有「鄰避設施」怎麼辦?

公共設施通常可為廣大居民提供生活福祉,但其中有一些公共設施卻同時產生噪音、廢氣,破壞周遭居民的生活品質,例如焚化爐(廢氣)、變電所(電磁波)、機場(噪音)、動物收容所(臭味)等,這些設施被稱為「鄰避設施」,英文很生動的稱為Not In My Back Yard facility,縮寫為NIMBY。

鄰避設施的設址往往引發爭議,尊重在地社區、居民的意見雖然是重要原則,但是試想:如果像火化場、焚化爐、變電所等多數人不願意與之為鄰的場所都遭到否決,那麼也會影響更大社區、社群或國家的重大福祉,所以這樣的爭議,一向是非常困擾決策者的,同時容易觸及敏感的環境正義問題,例如美國在80年代以前把焚化爐很多設置在黑人社區,引發黑人不滿並引發大規模環境抗爭運動,成為美國環境運動的起源。

鄰避設施設址的決策要符合環境正義,必須要先做到程序透明,並且將相關利害關係人所受的影響公諸於眾,以及對於必然發生的損害有補償或賠償機制,都是必要的。除了制度上要更能尊重在地居民意見以外,利益分配機制的規劃,甚至教育本身也相當重要。根據著名學者邁可.桑德爾(Michael J. Sandel)在「錢買不到的東西」一書中介紹,瑞士曾經有村落在純粹的公益心驅使下,自願成為核廢料的掩埋場址,但如果談到補償,反而就降低意願的例子。

在台灣,焚化爐、發電廠、天然氣管線等污染、危險性公共設施的設址問題同樣爭議不斷,如果你是受影響的居民,應該如何用理性、科學的態度,從「法律」的角度來應對呢?

首先,分析鄰避這個名詞,所謂的「鄰」是有特定範圍的,所以鄰避設施的不良影響也有一定範圍,例如煙囪的高低不同,影響的區域大小也不一。在這個範圍內,產生的空污、水污、噪音、或是公安風險可能侵害居民的生存權、健康權、居住安寧權,甚至是地價下跌的財產權等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障,正所謂「有權利就有救濟」,甚至不用等到實際上受損害,只要有受損害的可能就可以請求預防!

例如民法第18條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民法第767條也規定,「對於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簡單來說,如果政府要在你家旁邊蓋焚化爐,你就可以用民法的規定主張健康權或財產權可能遭受侵害。當然必須要有一定程度的風險評估作為證據,這時候就可以求助於環保團體或專家學者。所以其實保護自身的環境不一定要靠公民訴訟,自己的環境可以自己救,多拉幾個人也可以變成集體訴訟,大家一起請律師,省錢也省時間。

進入訴訟程序後,法院必須要做各種判斷,包括科學判斷設置焚化爐會不會產生空氣污染,污染範圍有多大,你家是不是在範圍之內,產生的空污有沒有做過處理,會不會對健康權造成侵害 ; 另外還要做程序上的判斷,看政府有沒有進行完整的環境影響評估,居民的健康風險有沒有納入考量,有沒有完整揭露污染資訊給所有影響範圍內的居民,有沒有讓居民表達意見並回覆,對於損害有沒有提出補償等等。

這就是一個民主國家對於鄰避設施的設置議題應有的討論過程,民主程序一日沒有建置,居民對鄰避設施的街頭抗爭就一日不會停止,這將嚴重阻礙國家的發展與進步。

如果能做到制度性的透明、溝通,或許台灣將來也會出現像邁可.桑德爾書中瑞士村落的例子,出於公益心而支持某些重大環境設施的在地居民也說不定。

對於「鄰避設施」Not In My Back Yard facility有興趣的朋友,歡迎收聽TEED環境正義廣播節目:加油站設在住宅旁,爆炸風險誰來擔?一起思考、討論加油站業者的營業自由與維護公共安全的「公益」之間如何衡量。。


大家都不喜歡垃圾場,是最典型的鄰避設施
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鄭佾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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