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37期:加入新氣候公約,不能再等

EQPF Writers

請柯市長實現綠色跨年
謝英士/鄭佾展

報載台北市長柯文哲先生就任前曾說「討厭像煙火那種一次性的活動」,也曾發表「今年跨年活動照辦、明年再想想」等談話。對此,我們深表贊同,並建議跨年照辦,但融入更多環境友善元素,從規劃、執行到活動結束,充分揭露各階段環境友善意涵,透過這樣一等一的大活動,不斷傳遞、深化參與者的環境意識。

聖誕節剛結束,但熱力將持續至2015跨年,一個全台為之瘋狂的時刻。根據公開資料,今年有高達17個縣市舉辦跨年晚會,台灣幾乎成為無處不跨年的國度。 去年媒體曾大肆報導,認為中央政府國債突破5.2兆,國人平均每人國債負擔22.9萬元時,全台編列總額超過1億預算,競奢跨年顯得諷刺,但一年過去,瘋跨年的風潮仍未減。?

我們認為經濟低迷、民眾環保意識抬頭的此刻,各地舉辦跨年晚會的意義、方式與價值都須重新檢視,不是不能辦,而是要辦的更有巧思、環境意義,並思考如何減少對環境衝擊。

以最容易被看見的垃圾為例,去年台北跨年夜破紀錄迎來116萬人,垃圾量高達22.6公噸,雖出動500名環保人員,動員民間團體近千名志工,但整體垃圾量未減少,只達到垃圾不落地效果,對源頭減量並沒幫助。

更讓人憂心的是,綠色跨年若只定位在減少垃圾、資源回收,不思考其他可能性,那就太浪費這一年一度、全台參與的活動。?

國際上許多著名城市已關注跨年晚會對環境所帶來的衝擊,如紐約著名的時報廣場,2013年開始汰換老舊垃圾桶,改成自動壓縮垃圾的太陽能垃圾桶,將「Big Apple」彩球改用LED燈,加強宣傳垃圾減量;澳洲雪梨煙火跨年,2008年以來便開始實施一連串環境友善措施,如購買境外碳排放權達到活動碳中和、鼓勵搭乘大眾運輸、使用回收水清理街道、重複使用舞台道具等。

提升社會環境品質

澳洲雪梨跨年官網上,每年更會推薦一個慈善夥伴(Charity Partner),大方與民間團體分享,增加這些對社會有益的團體的曝光機會。反觀台灣跨年晚會,停留在表演卡司競賽,環境友善資訊全無,更不曾思考這類活動的公益性。而這樣的可能性與創意,是我們所欠缺的,也是未來所需要的。
類似跨年的大型活動,早在2013年10月環保署就曾發布「大型活動環境友善度管理指引」,說明活動辦理前、中、後階段,所需的環境友善規劃事項及相關作業事項檢核表,供規劃辦理大型活動的各級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及公司行號納入委託契約或申請案審核參考。但如此指引在公部門內,仍「僅供參考」,很難看到哪個活動,真正遵循。

或許是中國人「為善不欲人知」的美德,這樣的檢核與討論,只停留在內部階段,一般民眾不得而知,但站在環境教育角度,其實相當可惜。
我們認為,只要規劃得當,這些大型活動都有機會成為環境教育活動,讓民眾在歡樂同時,也能加入環境行動,對廠商而言,甚至能創造綠色經濟,達到多贏。

明年是柯市長新政元年,柯市長對煙火跨年的素人反應,其實頗符合社會一般感覺與期待,我們相信台北市終有機會能實現綠色跨年的價值與行動,跨年歡樂不會少,但整體社會、經濟與環境品質卻能提升,何樂不為?

環品會去年就提出「環保五器」與大眾分享綠色跨年的方法,期望2016年開始,台北可以透過綠色跨年宣示環境永續,並帶動其他縣市跟進。如此一來,台灣才有機會真正的超越藍綠,擁抱環境,邁向永續。

備註:本文同時刊載於2014/12/29 蘋果日報。綠色跨年倡議,請見本會官網


透過吉祥物圓仔花,一起來學習綠色跨年撇步

利馬之後的國際氣候談判趨勢
邱虹儒

聯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第二十屆締約國談判會議(COP20)已於秘魯利馬結束,自1994年公約通過以來,每年的締約國大會均是政治、經濟、社會等議題兵家必爭之地。不同於同樣是處理大氣議題的1985年臭氧層公約那般順遂,減緩氣候變遷加劇的核心要素是減緩溫室氣體的排放量,這將直接影響主宰各國經濟發展的各個部門,尤其是國家競爭力的根本:能源部門。使得談論氣候議題,很難不與政治、經濟發展、以及國際競爭掛鉤。

2013年華沙的COP19會議,已經為2015年將產出的氣候新公約立下基石,要求各國於2015年第一季(3月)提交各國「自主決定氣候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INDCs)報告。進行到此,新公約的主軸方向已八九不離十,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所展現的以減緩為主、以附件B國家減排為對象、以及付諸強制力的幾個重要推動要素,正在面臨翻轉的命運。

2015的新公約,將從公約對各國、上對下的決策模式,轉化為下對上,各國透過自願公佈減緩目標,互相要求與牽制的關係,並且以相對優良的財務條件,增加各國積極參與新公約的誘因。此外,從主要著重減排的局部性,擴張並均衡至減緩、調適、財務與科技並重推動的全面努力。

在去年COP19華沙決議立下基石後,今年的利馬會議格外平靜。有了基本方向,今年事實上應該是要能夠進一步地討論並且磋商執行方式、以及平衡利害關係。因此許多觀察者今年的重點觀察項目不外乎綠色氣候資金(Green Climate Fund)的進展、損害與賠償機制(Loss and Damage Mechanism)、以及幾個碳排大國:中、美、歐盟的參與動向。然而,由於各國提交INDCs報告是到2015年第1季前,這次的會議受限於時間軸的設定,難有突破性的進展。

今年的會議僅四頁成果的FCCC/CP/2014/L.14決議文件「利馬行動」(Lima call for climate action)中,最重要的前進,就是對全體成員共同對抗氣候變遷的「全體」(All Parties)概念。不分公約附件一或非附件一國家,每個國家可從減緩、調適、財務、和科技的四大面向著手,均須對穩定未來氣候變化程度、控制世界升溫程度於2oC內提出可具體執行的貢獻。不過若這個概念是最重要的進程,今年會議的平靜也就不足為奇,會議在一片「預期內」的氛圍中落幕,等著看明年的發展。


COP20大會談判未出現突破性進展

今年會議顯得平靜的另一個可能原因,來自會議前,美國及中國連手登場的氣候宣示。這兩強、且兩大碳排國家共同發表對抗氣候變遷的減排目標與方向,可說是搶盡了鋒頭。美國與中國跟在歐盟10月宣示減排目標後,共同發表各自的目標:歐盟提出2030年前減少1990年碳排放量的40%;美國提出2025年前減少2005年碳排放量的26-28%、2050年減少碳排放量的80%;而中國提出2030年前排碳量達到頂峰,停止再增加的目標。其中,能源又是眾多減排項目中的重點,提高再生能源的比重、降低能源部門的碳排是為達目標的核心項目。

美國與中國的積極表態,肯定讓不少人鬆了一大口氣,明年的新公約基礎方向應該是勢在必行,大幅增加了未來新公約簽署通過的可能性,希望能在京都議定書到期前,無縫接軌維持各國對抗氣候變遷加劇的動能。美國、中國及歐盟,便佔有全球近80%的碳排,過去京都議定書美國未簽署、而中國因為經濟發展狀況被排除在附件B國家之列,並沒有減排的強制要求,還是受資助的一方。今年三大排碳國家兼三大經濟體的聲明,無疑是為新公約目前的發展方向表達支持。

然而,在致力於對抗氣候變遷威脅的人們正為中美的加入而興奮之餘,我們卻必須注意那些被忘掉或是忽略的小國和團體。氣候談判的強權政治競逐固然引人目光,然而在各國自願的架構之下,減排大國不應再佔有絕對的目光,扣除中國、美國、及歐盟各國的其他一百六十多個國家主體,成為數量上的絕對重點。各國該如何依據自身條件設計、或克服限制與困難,提出未來十年、甚至二十年的氣候策略?協調調整國家內經濟、社會的狀況與發展?

在過去氣候公約的進程中,京都議定書之所以能夠於1997年簽署通過的重要關鍵,「共同但有差別的責任」(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 CBDR)應該是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在此基礎上,才能對主要排碳國訂定強制減排量、以及設計配套機制。京都議定書裡附件B國家的認定以及強制減排量的要求皆反映了這個精神。氣候變遷對於每個國家的影響並不相同,且每個國家能夠因應氣候變遷威脅而推動的任何發展能力亦難以統一。因此,為了平衡各國的不同貢獻,以及協助受氣候惡化威脅基本權利地區的能力建構,CBDR是氣候戰役中,最為基本且核心的價值和行動依據。

參考著名的國際環境法治非政府組織CISDL的專文分析,整理並詮釋CBDR的兩個核心概念是:(一)共同責任:每個國家都有責任保護環境,並且在世界、區域、或國家層級上積極參與;(二)差異化:每個國家均須將環境或背景的差異化納入考量而有所貢獻,特別是各國對特定困難議題的處理、以及預防、減少和控制威脅的能力。這些核心概念的應用和成果,在於(一)全部的國家都參與在國際環境保護的行動中,例如共同維護生物多樣性或自然資源;(二)各國有不同的環境保護標準與義務,例如過去高碳排國家或經濟發展較慢的國家未來發展經濟的彈性,對於抑制與中和氣候變遷的惡化有不同應盡的義務。

在進入未來全面、由下而上、且自願的氣候新公約軌道前,考量CBDM的價值,除了關注碳排大國的氣候行動外,小型島嶼國家(Small Isl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SIDs)、最低度開發國家(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LDCs)、以及脆弱地區等,該如何在新的、沒有強制減排要求的框架下,實現有效的減排與調適?達到國際氣候領域的「平等」保護精神、實現氣候正義?中美歐盟的熱鬧登場,以及利馬平靜的談判會議後,還有很多挑戰!

備註:本文同時刊載於2014/12/31洞見 Insight Post - 國際事務評論網


各國自主決定氣候貢獻(INDCs)於UNFCCC官網一覽無遺,藍色表已提交承諾區域

(圖片來源:UNFCCC官方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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