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報第37期:加入新氣候公約,不能再等

環品札記

「回首。向前」持續向綠色轉型法治邁進!
邱美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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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走到最後,回顧這一整年,台灣的環境事件簿又往前翻了好幾頁。從近日關於動物保育的河馬阿河事件、關於水資源分配的限水問題,到今年造成舉國震盪的食品安全系列事件、化學品運輸管理相關的高雄氣爆事件、以廢棄爐渣進行填埋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汙染事件、道路開發造成石虎生存危機的爭議、嘉明湖路跑爭議等,各種環境事件層出不窮。

除了今年發生的事件外,其實還有許多環境爭議多年來一直持續著,諸如台東美麗灣環境影響評爭議及其他花東地區的BOT案件、能源相關的核四爭議、交通建設相關的北宜直鐵開發案、觀光相關的北纜開發案、美商RCA桃園廠汙染事件,另外還有保護區鄰近處可否設置礦業區的萬達礦業用地爭議、蜜月灣觀光開發爭議等。這些爭議,至今尚未解決。

近年來台灣環境爭議事件似乎越來越多,仔細觀察後會發現,雖然環境爭議各有不同,但相同的是群眾環境意識的提升。相同的是,人開始注意與環境之間的連接,開始注意生態環境的維護,並且常常能在破壞造成之前先一步提出訴求。

然而在我們察覺群眾的環境意識增強時,會很明顯地發現我們的環境法治並沒有跟上公眾的環境認知。一年過去了,被視為環境整合治理新希望的環境資源部組織法還躺在立法院。一年過去了,肩負國土資源合理分配重任的國土計劃法依舊還是國土計畫法『草案』。

這些事實顯示出,民間的環境意識高漲的情況,還不足以相對應的感染政府及立法者積極推動相關法制的訂定。甚至可以說法治規範上的進展其實是令人有些沮喪的。

當然,環境相關法治也不是毫無動靜,為因應環境相關案件對社會造成的衝擊,政府單位陸續提出水汙染防制法修正草案、森林法修正草案等。可惜的是,細究這些待審的修正草案,多數是罰則的調整,鮮少內容的檢視與翻修。要知道,追求永續環境,僅於規範上頻頻加重嚇阻、制裁是不夠的。我們真正需要的,是一套有法治基礎的、更健全的管理模式及思維。

台灣是一個法治國家,我們有各式各樣的法律處理國內大大小小的問題。但,就環境議題而言,目前現行的法律有時並不是很好的倚仗。我們能輕易的從許多案件中看到現行法律的缺陷,期許行政與立法機關應該積極考量、回應這些法律的缺陷,加以檢視與修訂。我們應該記取過往的經驗,釐清問題的癥結,並對症下藥,而非一味加強刑度。

徒法不足以治國,制式的法律最後還是為人所用,出現漏洞的法律還是需要由人來修改。因此,如何將環境思維深植於政府、企業乃至於民間,在現行法律中貫徹環境友善理念,追求世代間資源分配的平衡,讓台灣真正邁入永續發展,是大家必須共同持續思考的課題。
也許現在正是跳脫既有思維架構,重新構思環境法治的大好時機!
發行人:謝英士主編:鄭佾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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