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氣候保護紀念林之設置與管理原則如下幾點:
    • 以國有林為主,如各地實驗林,保證所種的樹木達到其生存年,不會有中途被任意砍伐情況。未來若考慮私有林作為保護林,則必須有相關控管之條例規範。
    • 紀念林CO2儲存40年,即每棵樹之生存年以至少40年為計(農委會全民造林則以20年計)。
    • 每棵樹的計算基準從植樹開始時間起。
    • 不可以將老樹移除,以老樹跡地作為場址,植樹地點應為崩塌地、裸露地、草生地等。
    • 在40年內,若發生火災、病蟲害等意外,應由管理單位立刻重新補植造林。